关于责令限期补办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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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责令限期补办圆明园综合环境改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通知(环函[2005]167号):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圆明园综合环境改善项目未经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即开工建设。2005年4月1日,我局下发了《关于责令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停止建设的通知》(环函[2005]101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局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40天内向我局提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05年5月9日关键词: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环境影响评价通知:北京市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网站)标题:关于责令限期补办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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