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会工作报告中看政府对水业的管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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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会的工作报告来看,政府对水务行业的管理思路特别评论员符涛(仅代表笔者自己的观点)今年的两会,社会各界对水务问题的关注度普遍提高,无论是两会代表还是媒体,这也反映出水务问题在政府工作中的比重有所增加 从上个月总理和全国人大的工作报告以及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以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为核心的政府管理理念 中央政府对城市水务行业的个人关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强调控的趋势。首先,在“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章中,它强调“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当然也包括节水。 同时,温总理强调“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工业和城市污染控制,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执法 .....我们的目标是让人们喝干净的水...在“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课题下,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一章中,从环境保护和资源角度谈污水处理体现了几个值得注意的观点:1 .中央政府一般认为污水处理是政府的责任,政府是控制污染的主导因素。 延伸的含义是,在政府的污染控制责任下,作为城市水工业核心组成部分之一的污水处理将不会私有化 虽然对外开放,但原则上,特许经营和租赁应该是核心形式。2.中央政府将加强对污水和节水管理方向的调控和政策引导,加强具体管理措施,加大行政干预力度。然而,《节水条例》将在年内颁布,这一干预措施将进一步实施 干预的规模和科学性值得业界关注 3.国家对污水处理的投资将保持不变,这对行业的发展是一件好事 然而,如果政府投资与社会资本投资的关系不好,就会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二是加大市场开放和准入力度。在“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一章中,强调“深化电力、电信、民航等行业改革,推进邮政、铁路等行业和城市公用事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 在“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内容中,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5年2月发布的《意见》明确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招标行为,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在规范转让行为的前提下,合格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将产权或经营权转让给非公有制企业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市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产权制度和管理模式改革 它反映了中央政府的以下倾向和原则:1 .将市政公用事业与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区别对待,将市政公用事业与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区别对待。 认为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需要实行特许经营形式,这种特许经营形式可以在国务院《决定》中得到进一步认可,体现了相关部门在推进市场化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 2.它强调“招标行为”的准入环节,但没有明确强调政府的过程监督环节。在谈到社会事业时,它没有强调“在开放市场准入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 事实上,这对市政公用事业同样重要 这种忽视表明政府对开放的市政公用事业的社会公共属性缺乏认识 3.《决定》还承认,产权或经营权的转让是两种公开的形式。产权转让和经营权转让是不同的形式。产权对特许经营的适用性和责任划分有很大不同。如果一般的简化还不够,那也说明城市公用事业的特点还不够。 对于城市水务行业,相关理论研究和政府建议有待加强和提升 第三,全国人大将加强执法和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全国人大工作报告中提出,2005年要对五部法律进行执法检查 排污是继“三农”问题之后的第二个监管重点。全国人大将“围绕水资源问题,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执法检查,促进水资源的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加强执法和监督将增加政府控制污染的压力,同时增加公众对水的关注 预计全国人大将组织专项调查,调查的重点将是水污染和水资源 另一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加强执法监督也将有助于促进水行业的立法 (中国水网)标题:从两会工作报告中看政府对水业的管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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