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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兰环境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权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06-13 10:51: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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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分配比例:每股现金股利0.20元。相关日期差异分红转让:1号会议及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本利润分配方案于2018年5月18日经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分配计划1。发行年份:2017年2。发行对象: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截止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闭市。3.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的766,264,018股为基础,每股现金分红0.20元(含税),共计153,252,803.60元。3.相关日期4。分配实施办法1。实施办法无限售条件下的流通股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之日收盘后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委托中国证券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并分配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分红当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分红。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由中国证券结算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在办理指定交易后进行分配。2.目标公司佛山南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南海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国投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直接分配。3.减免税表(一)对于持有公司股份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分红分红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分红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本次分红的减免税如下:1 .如果持有期超过一年,本次分红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股息是每股0.20元。2.持有股票不满一年(含一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这种股息是每股0.20元。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份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按照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和其他股份托管机构应当从个人资金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中扣除该金额,并将其转让给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在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报告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计算方法如下:(1)持股期不足一个月(含一个月)的,股息、红利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即每股现金股利税前0.16元。(二)持有期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暂减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50%;适用20%的税率,即每股现金股利税前0.18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应当在资本账户中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和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年第47号),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除后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每股0.18元。相关股东认为其已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照规定获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三)香港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a股(即“沪港通”)的,其现金分红将由本公司通过邓忠沪市分行按持有人在股票名称下的账户以人民币进行分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通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所得税将按10%的税率扣缴,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税后每股0.18元。(四)机构投资者(不含“合格投资者”)和公司股东,其现金股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税前为每股0.20元。五、相关咨询办法如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以下联系方式: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0757-86280996。汉兰环境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7月6日

标题:汉兰环境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权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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