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水利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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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2008年1月29日,公司分别收到第三大股东——上海北辰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水务集团”)的来信,称北辰水务于2008年1月22日至1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再次出售其持有的380万股公司无限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在此次减持之前,贝松水务持有公司21,898,82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67%,其中18,098,826股股份在有限条件下可交易,3,800,000股股份在无限条件下可交易。
此次减持后,北辰水务仍持有公司18,098,82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4%,其中18,098,826股为限售流通股,仍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从2007年12月27日至2008年1月25日收盘,浙江水务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出售了公司400.49万股无限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在此次减持之前,浙江水务集团持有本公司49,105,719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21%,其中34,839,219股股份在有限条件下可交易,14,266,500股股份在无限条件下可交易。
此次减持后,浙江水务集团仍持有公司45,100,8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81%,其中34,839,219股为限售流通股,10,261,600股为限售流通股,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代表公司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宣布。
黔江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月29日
标题:黔江水利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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