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波环境计划公开发行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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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田波环境发布了田波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计划公告,宣布田波环境将公开增发新股。本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股数不超过6000万股(含)。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公开发行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的平均价格或公司a股前一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公开发行后确定。
扣除发行成本后,本次增发a股募集的资金将全部投资于大同市裕东新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的PPP项目(二期)和过滤膜生产项目(一期)以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附件:
田波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计划
2010年4月
公司声明
1.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计划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2.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应对其经营和收入的变化负责。投资者应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产生的投资风险负责。3.本计划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相反的说法都是不真实的。4.投资者如果有任何问题,应该咨询他们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5.本预案所述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中提及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未得到相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要提示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仍需公司股东会和中国证监会批准。不确定是否能获得上述批准和批准,以及何时能获得最终批准和批准。
2.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6000万股(含)。如果公司的总股本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变化,或者资本公积金转为股本,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本次公开发行的最大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提交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3.本次公开发行的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公开发行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的a股平均价格或前一个交易日的a股平均价格。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公开发行后确定。
4.本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相应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置换前,自行提前募集资金。如果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成本后不足以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5.本次发行完成后,为了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新老股东应分享本次发行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
6.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也不会导致公司股份的分配不符合上市要求。
7.公司的股利政策和股利情况详见“第五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8.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募集的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实现其经济效益。短期内,发行人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较去年同期可能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发行人股东将面临即期收益被稀释的风险。
意译
(注:除非本计划另有规定,所有数值应保持在小数点后2位。如果总数与各种子数值的和和尾数不匹配,则是由舍入引起的。)
公开发行计划的第一部分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
1.国家政策相继颁布。十八大以来,环保产业迎来了战略性发展机遇。生态文明已纳入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管理的统一得到大力推进。第十九次代表大会进一步关注生态文明体系改革,推动绿色发展。国家环保监督执法力度逐步加大,污染控制逐步向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更好的污染控制措施转变。
2019年,国家将围绕“保护长江”战略,进一步推进流域管理、城乡水环境管理,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搬迁和污染排放控制。生态环境部不断加强环境保护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不断推进生活水处理市场的规模和发展。水环境治理的需求日益增加,与水产业相关的环境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标题:田波环境计划公开发行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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