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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将对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进行奖励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08-30 04:50:0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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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和节能降耗)储存和储备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21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和节能降耗)仍将按照因子法在各城市进行削减。各地上市行业和信息技术主管部门要树立“先求后还”的理念,根据

近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和节能降耗)储存和储备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21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和节能降耗)仍将按照因子法在各城市进行削减。各地上市行业和信息技术主管部门要树立“先求后还”的理念,根据

通知内容如下: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节能降耗)储存和储备工作的通知

粤龚欣节能函[2020]471号

各级上市行业和信息技术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预算编制程序和加强预算编制准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0〕25号)、《广东省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和《广东省防治污染三年行动计划》(粤办发〔2018〕29号),

一、组织原则

2021年,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节能降耗)仍将按照因子法在各城市进行削减。地级以上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树立“先求事,后还钱”的理念,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和权利与责任平等的原则,推进项目的仓储和储备工作。

二、支持的范围和方法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采取直接补贴方式支持本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新能源汽车废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包括梯级利用和回收)、工业窑炉、水泥窑炉等设施对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垃圾焚烧飞灰)的协同处置项目,重点支持省级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二)清洁改造项目。采取直接补贴方式支持本地区清洁改造项目(包括节能、节水和减排)。

(3)绿色设计产品项目。采取奖励措施,对成功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目录的企业给予直接奖励。

(4)粤港清洁生产合作项目。通过奖励的方式,获得“粤港清洁生产合作伙伴”和“粤港清洁生产合作伙伴”(制造业)优秀标志的企业将获得一次性直接奖励。

上述(1)和(2)支持方向项目的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不含土地购置和非生产性运输车辆购置),已获得省级绿色循环发展和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但未按规定完成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申请条件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在珠江三角洲地区(不含肇庆、惠州、江门)和粤东、粤西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的在建项目(投入资本不低于总投资的50%),或2019年7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 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10万吨/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5万吨/年新能源汽车废动力电池(可梯级回收结合)、5万吨/年生活垃圾或3万吨/年垃圾焚烧飞灰。

(二)清洁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在珠江三角洲地区(不含肇庆、惠州、江门)1000万元(含)以上,在粤东、粤西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500万元(含)以上(投入资本不低于总投资的50%),或2019年7月1日后竣工验收的在建项目。其中,节能项目的年节能能力应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节水项目年节水量应不低于30万吨,取水、回用、渗漏、排放等指标应达到相关行业节水企业标准的考核值;减排项目的减排不低于20%。

(3)绿色设计产品项目。申请人应是成功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目录的企业。同一企业多批次入围的绿色设计产品数量一起计算,单个企业的奖励额度根据绿色设计产品数量封顶并分配。审查不合格的,被撤销的企业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4)粤港清洁生产合作项目。对于粤港清洁生产合作项目,申请人应为2019年获得“粤港清洁生产合作伙伴”和“粤港清洁生产合作伙伴(制造)”标志的粤港投资企业,获奖企业不予奖励。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项目入库的重要性,并结合本地情况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组织本地项目库申报,从源头上把握项目储备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单位应根据当地城市的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附件1-6)及配套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当地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获得省级绿色循环发展和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成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项目入库。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价。对于绿色设计产品项目和粤港清洁生产合作伙伴计划奖励项目,经核实无误后,可直接入库;对于其他直接补贴项目,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突出重点、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的原则,科学选择内部集体研究、专家评估和论证,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形成书面结论,作为项目入库合规性评审和优先排序的依据。各市应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府函[2020]25号)第十八条,对原则上通过评审的项目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审核。同时,入库项目应按省财政厅市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的相关要求进行网上申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6月底和8月底每个城市的项目准备金率分别达到60%和80%。请于2020年6月30日和8月30日前分两批将项目仓储储备汇总表(附件7)和仓储储备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版)报送我办(工业节能综合利用部)。

(三)项目资金分配和监督管理。根据各市、区项目情况,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定额和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我厅分块拨付资金。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并对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估和政府审计负责。

附件:附件1-7.doc

1.2021年,广东省将做好污染防治专项基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和节能降耗)

收据申请报告封面

2.企业基本信息表

3.项目基本信息表

4.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参考大纲

5 .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

6.二级项目申报业绩表

7.2021年,广东省将做好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节能降耗)。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12日

(联系人:陈一科,电话:020-83135807,电子邮件:csk@gdei.gov)


标题:广东省将对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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