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通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第一批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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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和实施积极的监督执法名单。此后,下发了《关于实施监督执法肯定名单相关工作的通知》,督促和引导各地实行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做到守法企业无所作为,违法企业有一把双刃剑。目前,已有32个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并发布了实施肯定列表的实施方案,确定了首批列入肯定列表的企业,共计6.5万家。
今天,生态环境部报告了第一批八个典型的环境执法案例,在实施积极的监督和执法名单。浙江省杭州市、温州市、宁波市、山东省济宁市、辽宁省沈阳市、河北省邢台市、福建省宁德市、江苏省宿迁市的生态环境部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部署,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依法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值得特别表扬。
生态环境部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借鉴相关经验和做法,坚持监督执法同向,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同时,生态环境部还提醒相关企业在复工生产过程中充分履行主要职责,提高自觉守法能力,积极开展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此次公布的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包括:
1.浙江杭州临安日兴造型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要求使用环保设施和环境违法行为
2020年3月,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一个社区的居民报告说,周围环境的气味正困扰着人们。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采用移动监控车导航监控、无人机探测等科技手段进行调查。3月26日,临安分公司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临安日兴模塑材料有限公司当天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醇基漆生产车间的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执法。鉴于疫情期间企业经营困难,临安分行责令企业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整改机会。3月30日,临安分公司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发现企业仍未按要求及时整改。4月2日,临安分公司对公司多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不良行为提起诉讼,建议依据《杭州市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8年)处以5万元罚款。
2.山东济宁华鹰医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干扰在线监测设施采样,盗窃涉嫌犯罪案件的废气
2020年3月15日,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发现,华英医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气在线数据异常,含氧量接近21%,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接近于零,与停产数据相似。执法人员阅读了该公司自2019年以来的在线监控历史数据,经过综合分析,他们判断该公司涉嫌在线监控欺诈。根据这条线索,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在线监测采样管道被人为断开,在线监测设施收集空天然气。经人工监测,该公司废气二氧化硫浓度为579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为2652毫克/立方米,超过了《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6年,第100号)。
济宁市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启动联动机制,首次配合公安部门修复相关证据,控制了涉案人员。目前,已有刑事案件立案,该企业因环境违法和不诚实行为未被列入监管执法肯定名单。
三、辽宁沈阳国润低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例
2020年3月6日,辽宁省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按照“双随机性、一开放性”的监管要求,对沈阳国润低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利用雨水井直接排放水污染物。执法人员询问了公司负责人,并对公司雨水井中储存的水进行了取样和监测。结果表明,cod浓度超过7.44倍,氨氮浓度超过6.11倍,总磷浓度超过0.4倍,总氮浓度超过5.67倍,氟化物浓度超过6.66倍,证实该公司存在利用雨水井逃避监管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超标情况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沈阳浑南生态环境分公司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河北邢台临城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情况
2020年3月5日,根据河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推送的信息,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临城县分局执法人员对临城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超标的在线数据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已停产,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正常。检索公司投料生产期间3月4日零时至3月5日11时窑尾出料口的小时数据。表明窑出口氮氧化物的转化浓度超标。经调查,企业现场负责人被问及,由于调试频繁,投料异常,窑口氮氧化物数据经常超标,导致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
鉴于该公司违法排污超标,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该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
5.浙江瑞安大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涉嫌刑事案件
2020年3月24日,瑞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全市污染源视频监控进行了日常巡查,发现当天几个时间点,瑞安市大能环保科技公司(温州市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印染园区集中供热单位)自动监控室有工人手动干扰废气自动监测分析仪,这一问题连续发生了几天。
根据视频监控和自动监控数据分析,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该公司涉嫌干扰废气自动监控设备违法犯罪。经过半个多月的自动监测数据分析和视频分析判断,2020年4月10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启动了环保与公安联合办案机制,对正在进行非法作业的工人郭、另一名在视频监控中进行非法作业的工人白、公司项目经理孙进行了控制。经过现场调查,发现由于公司脱硝设施老化、管理不善,废气中的氮氧化物无法稳定排放。为了逃避监管,孙对郭、白、王等三名工作人员进行了纵容,将自动监测分析仪插上了电源。它后面的采样管抽取空气体进行采样,造成自2020年3,
四名涉案人员因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六、福建省宁德市蒋莎镇姜维村废旧铅酸电池加工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刑事案件
2020年4月4日,福建省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接到“12369”环保举报热线,称蒋莎镇姜维村的一家加工厂非法从事废旧铅酸电池的加工。霞浦县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人员反应迅速,并加入了霞浦县公安局蒋莎镇派出所的警力进行现场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厂从事废旧电动车铅酸电池的拆解和冶炼。工厂内的地面上堆放着大量已拆除塑料外壳的铅酸电池和大量未拆除的废旧铅酸电池;冶炼产生的除尘灰和炼铅渣堆放在厂外。经调查,该加工厂未获得废旧铅酸电池处置许可证。自2019年12月投产以来,共处置了三批废铅酸蓄电池,收购废铅酸蓄电池130多吨,销售铅锭收入80多万元。以磅计,工厂已拆除56.54吨废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HW49型)、22.2吨废铅冶炼渣(危险废物hw48型)和16.19吨含铅粉尘(危险废物HW48型)22.2
由于该加工厂拆解废旧铅酸电池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已将此案移送霞浦县公安局进一步调查。
七、江苏宿迁张某、王某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刑事案件
2020年3月27日,江苏省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接到电话举报,反映在沭阳循环经济产业园一座废弃化工厂的院子里发现了一种未知的铁红色液体。沭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并及时联系公安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张某某、王某某在沭阳县桑徐镇非法设立了一个化工车间,将离心干燥机产生的废母液直接排入医院的水沟和渗水坑。同时,部分废母液由两人运送至沭阳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的废弃化工厂进行倾倒,倾倒量约100吨。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该批废水的ph值小于2,属于强酸性危险废物。张某某、王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犯罪。
3月31日,沭阳县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相关材料移交沭阳县公安局,桑徐镇政府已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对该批危险废物进行临时处置。
八、浙江宁波钟毅公园非法退镀处理点超标排放重金属废水涉嫌刑事案件
2020年3月24日,根据人民来信来访线索,浙江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执法人员赶赴中国和意大利宁波生态园,对投诉人举报的非法退镀处理进行调查。在一个偏远的临时棚屋里,许多生产用的塑料桶被发现被随意丢弃,而且现场有明显的退镀痕迹。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拍照、拍照和取证,并保存证据和封闭犯罪现场。
3月25日,余姚分局会同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公安机关,再次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取证,确定了污染源和污染后果。发现黑色废水聚集在棚南侧的废水收集池中,占地约30平方米,有刺鼻的酸味,废水呈暗褐色,沿泥沟流动,最终流入河流。执法人员对收集池和河口的废水进行取样并送去检查。经余姚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收集池废水中的总铜、总镍、总锌和总铬均严重超标。河口排放废水的总铜浓度和总镍浓度分别为14毫克/升和29.2毫克/升,比《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标准高出10倍以上,被怀疑严重污染环境。
由于非法退镀加工站的业主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余姚分局立即将此案移送余姚市公安局。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标题:生态环境部通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第一批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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