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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郑州这12种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免罚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08-30 08:24: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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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称,为提高郑州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营造良好的商业执法环境,对环境影响较小的12种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清单:这12个轻微的生态和环境违法行为免除处罚

据《大河日报》记者了解,为营造良好的商业执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豁免清单(试行)》,明确对环境影响不大的12种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自2020年以来,豁免清单如下:

1.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行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列在报告表或报告中的建设项目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企业主动采取停止建设、关闭或恢复原状等措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备案的行为:对登记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责令改正,并按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3.污染防治设施的异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因意外故障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的异常运行,可以及时主动地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采取维护、停产、限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而不会造成明显的环境污染后果。

4.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设置或不规范,首次发现,现场检查后立即纠正;危险废物不定期存放,数量少于0.01吨,现场检查后及时积极整改,不污染外部环境。

5.违反物料粉尘管理规定:未对易产生粉尘的物料进行密封,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粉尘污染,首次发现且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主动完成整改。

6.焊接烟尘收集处理设施的异常使用:首次发现焊工人数不超过2人,现场检查后及时积极整改。

7.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和气体污染物排放:首次发现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经限期整改后,责令其主动及时完成整改。

8.不属于生产过程的偶然行为:不属于生产过程、工序或工段的行为,如对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油漆和修理(如防腐)或焊接(修理零件),不造成明显的环境污染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可及时主动纠正。

9.未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停产限产:生产经营涉及基本民生和公共利益,或者停产限产等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报生态环境部。

10.大气和水体在线监测数据超标行为:在线监测和自动监测日平均数据超标不到0.1倍,且连续不超过1天,经责令改正后可及时主动整改。

11.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常规污染物单因子超标倍数小于0.1倍或其他污染物超标倍数小于0.2倍,能够及时主动完成整改达标排放。

12.其他行为:其他违法行为轻微,能够及时纠正,不会造成有害后果。

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给予行政指导,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登陆:该市生态环境系统中有2起轻微违规行为被免除处罚

该名单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处罚原则,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及时纠正轻微违法行为,是郑州市生态环境部门优化经营环境的重要举措。该清单实施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出现了两起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根据该清单免于处罚,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标题:明确了!郑州这12种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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