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总河长签发第6号总河长令 全面部署2020年全省河(湖)长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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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1日,云南省总河长陈豪签发《2020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云南省总河长令第6号,以下简称《要点》),《要点》提出了2020年全省河(湖)长制的目标和任务要求。
《要点》认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走向“有实”的关键之年。全省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考察云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建设“幸福河”的总体目标、“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不断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好河湖保护治理攻坚战,加快全省美丽幸福河湖建设,促进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
《要点》提出,下一步工作,一是增强政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不断压实各级总河(湖)长、河(湖)长、河(湖)长制成员单位、河(湖)长联系部门和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职责。二是完善治理体系,提升履职能力。各州(市)要完善河(湖)长制组织责任体系、完善河湖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河(湖)长制工作制度体系、组织年度河(湖)长培训、完善河(湖)长制经费保障机制。三是强化技术支撑,夯实基础工作。通过落实专项经费、加强协调合作、明确部门职责、制定进度计划,确保全面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推进重点河湖保护治理规划编制,提升河(湖)监测管理信息化。四是全面落实《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云南省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打好河湖攻坚战,强力推进“一河(湖)一策”实施,持续深入开展“清四乱”“河长清河”行动等各项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全力推进全省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组织推进一批湖泊、河流(河段)、水库水源地、水利风景区的美丽河湖评估工作,营造河湖造福人民的良好氛围。
《要点》要求,各级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或监督检查部门加大精准督察力度、加强公众参与监督、落实河(湖)长述职,强化督察督办,严格考核评价。加强正向激励,对河(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紧盯工作落实;通过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提请问责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各级河(湖)长和有关部门的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标题:云南省总河长签发第6号总河长令 全面部署2020年全省河(湖)长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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