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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文:抓紧建立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制度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08-30 21:48: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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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基金管理,推进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生态环境基金管理,建立中央生态环境基金项目储备制度,严格管理中央生态环境基金项目储备。 从而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基金的功能作用,为抗击污染、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根据《通知》,各地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按照“资金跟随项目”的原则,推进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基金项目储备制度,做好项目准备,加快预算执行,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与其他项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和财政部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基金项目储备体系的建设、管理和完善。省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部门以及财政部门负责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基金项目库的建设,汇总和上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对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加强项目管理、监督和指导。

通知发布后一个月内,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会同财政部分别制定并发布了该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中央储备项目入库指南,明确了项目库的申报流程和时间节点,以及项目入库条件、绩效目标制定等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和负面项目清单,以规范和指导地方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申报。

《通知》明确了仓储项目的资金范围,即中央政府在以下转移支付中安排能够形成实物工作量的资金预算,纳入中央项目储备管理范围,包括:大气、水土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海洋生态保护与恢复资金、重点生态保护与恢复资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完全停止天然林采伐补贴和到户补贴)。纳入涉农扶贫资金整合的农村环境整治、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纳入涉农扶贫领域,按照涉农扶贫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尚未整合但仍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并能形成实物工作量的资金,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下一步将根据情况研究特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通知》明确了项目储备是中央生态环境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的基础和前提。未纳入中央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应获得财政支持。确需安排的,应当履行向三个部门补充图书馆的必要手续。中央项目库处于动态滚动管理之下。

下载《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管理,推进项目储备制度建设的通知》

附件: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管理,推进项目储备制度建设的通知

财预环[20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林草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要求,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前瞻性,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功能作用,形成反污染、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支撑,现就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抓紧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基金项目储备制度

(一)加强项目储备建设。支持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是财政支持抗击污染、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直接的出发点。各地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按照“资金跟随项目”的原则,推进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基金项目储备制度,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预算执行,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与其他项目脱节”。

(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以下简称三部门)会同财政部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基金项目储备体系的建设、管理和完善。如果项目储备已经建立,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如果还没有建立,需要加快建立。这三个部门与财政部共同负责编制项目入库指南,组织地方项目申报,对项目入库进行评估和审计,批准年度预算支持的项目清单,并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指导。

(三)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业部门及财政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生态环境保护基金项目库的建设,汇总上报本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对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加强对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要突出区域生态环境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开展项目储备,加强项目总体规划和投资论证,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切实推进相关工作。

二、严格管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基金项目储备

(一)仓储项目的资金范围。

中央政府安排以下可形成转移支付实物工作量的资金预算,全部纳入中央项目储备管理范围,包括:大气、水土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海洋生态保护与恢复资金、重点生态保护与恢复资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完全停止天然林采伐补贴和到户补贴)。

纳入涉农扶贫资金整合的农村环境整治、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纳入涉农扶贫领域,按照涉农扶贫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尚未整合但仍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并能形成实物工作量的资金,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下一步将根据情况研究特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二)项目储备入库指南。

本通知下发后一个月内,三大部门将会同财政部编制并发布该领域生态环保资金中心库项目入库指南,明确项目库的申报流程和时间节点,以及项目入库条件、绩效目标制定、申报材料、负项目清单等相关要求,规范和指导地方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申报工作。

(三)储备项目的申请。

项目储备是中央生态环境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的基础和前提。未纳入中央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应获得财政支持。确需安排的,应当履行向三个部门补充图书馆的必要手续。中央项目库处于动态滚动管理之下。

三是加强项目储备制度建设的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标题:四部门联合发文:抓紧建立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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