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就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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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坚持“两不动摇”、“三不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为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发布管理服务”改革,规范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应优化经营环境,增强执法的规范性和公平性,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生态环境部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提问。
问:目前,生态环境部在优化经营环境、深化“分销服”改革方面的总体布局是什么?具体措施是什么?
答:2018年9月,我部召开了深化整个生态环境系统政府职能改革和转变电视会议,统一部署了全国生态环境系统“配送服务”工作,不断推进“配送服务”改革。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配送服务”改革,促进优质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促进优质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联合国工商联发布了《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重点是加大“放行”力度,优化“管理”方式,提高“服务”实效,准确“治理”
在“发布”方面,要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精简和规范许可审批事项,深化环评审批改革。具体措施是进一步梳理生态环境领域的市场准入清单,清单之外不设门槛和隐性限制,全面落实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继续推进“减证惠民”行动,进一步减少行政申请材料。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年检、年检和机动车排放检验“三位一体”。
在“管理”方面,加强事后监督,推动出台全面实施环境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同时,到2020年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实现“双随机性、一公开”常态化,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备案制度和重大执法决策法律审查制度。
在“服务”方面,提升企业绿色发展能力。具体措施包括,在所有行政审批项目“一网管理”的基础上,不断推进政府服务的规范化。同时,积极推进环保税、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处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污泥处理企业所得税、再生水产品增值税退税等优惠政策的实施。
在“治理”方面,稳步推进民生环境监管,实施分类“散污”企业整改,准确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协调规范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问: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结果如何呢?
答:近年来,我部通过深化环境评估领域的“分配诉讼”改革,提高服务企业能力,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加大行政分权,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通过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了工业主管部门初审、试生产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环境评价机构资质许可等4项行政许可,在建设项目环境评价领域只保留了1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行政审批。特别是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后,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环评文件编制监督管理的文件。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有相应技术能力的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也可以自行编制。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更充分的市场竞争提高环评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二是简化中小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从审批改为备案管理。2017年,我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实施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度改革。改革后,不需要审批,只需在网上备案系统中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即可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度改革使大量中小企业受益,环境影响较小,使更多的信息得以运行,更少的企业得以运行。企业可以在10分钟内完成备案手续。
自2017年1月1日启动备案制度以来,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超过281万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仅2019年1月至11月,中国就有约104万个登记表项目,占完成环评程序的国家建设项目的84.1%。其中,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项目有93万多个,占记录总数的近90%。
三是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列表,简化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对于有一定环境影响的中小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实行分类管理。为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2015年、2017年和2018年,我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进行了三次修订,共减少了128个建设项目类别,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降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降为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简化房地产、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服务、卫生、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等电子设备制造业等一批涉及中小企业的行业类别,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降低项目建设成本。
第四,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缩短环评审批时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窗口服务质量,推进网上“不开会”审批,简化申请材料,细化服务指南,为企业办理环评手续提供便捷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将项目审批时间减少到法定时间的一半。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发布管理服务”改革,加大行政下放力度,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优化分类管理清单,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继续实施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完善网上备案系统,提高中小企业的便利性。加强环评机构资质许可取消后的监督管理,净化和规范环评市场,提高服务企业能力。
问:生态环境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解决生态环保检查员执法中的“一刀切”问题?下一步你有什么计划?
答:我部在实施生态环保监管中,坚决反对并严格禁止对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绝不容忍“一刀切”的行为,这不仅影响和损害了生态环保部门的形象和信誉,也损害了合法合规企业的基本权益。我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分配诉讼”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严格禁止“一刀切”,保护守法企业的权益。对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应采取集中关停和整改措施。
一是制定出台禁止“一刀切”的具体指导意见,明确具体要求。在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细化禁止“一刀切”的措施,提高可操作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环保“领跑者”企业和环境友好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引导规范发展,保障正常生产。
标题: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就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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