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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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和农村事务厅、山东省财政厅等9部委发布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指导意见》,2019年8月23日,山东省政府联合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动计划》。
一、充分认识搞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重大意义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农村振兴战略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决定性胜利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2018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三年行动计划,改善农村生活设施,建设农民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2019年1月,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在全国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现场会议上指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的一个突出不足,要加大工作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的重要措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们要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夯实污染防治基础,尽快弥补生态环境的最大缺陷,提供更多高质量的生态产品,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山东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常住人口超过1亿,农村常住人口约3900万。对山东省而言,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农村人民生态福祉的重要举措。这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生态工程,意义重大。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构建齐鲁农村振兴模式的重要起点。开创齐鲁农村振兴的典范,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山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作为推进农村生态振兴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并将其纳入《山东省农村振兴战略规划》、《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山东省治理农业和农村污染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文件中。刘佳怡书记、龚正省长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指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不解决,农村振兴就会失去乡愁。把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齐鲁农村振兴的模式。
二、坚定不移地抓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重点任务
(a)明确的治理基本理念。胡春华副总理指出,要坚持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治理路径,根据农村特点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为此,结合我省实际,我省明确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生态为基础、发展绿色”的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也就是说,各地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生产生活习惯、环境消费能力等。,并根据生活污水的回用方式和排放目的地选择合理的处理方法。我们不能简单照搬城市和工业污水的处理方式,不能简单地将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等同于管网和设施的建设,采用管网收集-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的处理模式。
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也就是说,各地要综合考虑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所在地生态环境的敏感性、每个村庄的自来水工程建设、新社区建设、试点示范区建设等。,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目标,科学规划和安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根据一个人的能力,先容易后难,从一点到另一点,通过不断的探索和经验的积累,整个提升都会被带动。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也就是说,各地要强化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引导农民通过劳动力投入的方式参与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农村生活污水第三方整体治理。
生态导向与绿色发展。也就是说,各地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通过房前屋后就地再利用、农田灌溉再利用、生态保护与恢复、环境景观建设相结合,促进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黑臭水处理、厕所革命、生态农业发展、农村振兴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机结合。
(二)科学工作目标。全省行动计划的目标是“计划到2020年,全省3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处理任务,基本消除村内污水横流和乱排现象,基本建立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到2022年,全省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了生活污水处理任务;到2025年,全省90%以上的行政村将完成生活污水处理任务。”这是全省的总体目标。
省行动计划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分解总体目标,提出城市位于南水北调东线汇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环渤海地区等重点区域、农村振兴“万人工程”等试点示范区行政村、美丽农村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区、美丽乡村住宅建设省级试点项目和旅游特色村。 到2022年,全省80%以上的行政村将完成治理任务;到2025年,治理任务基本完成。
(3)整体推进重点任务。首先,科学地制定实施计划。组织169个县(市、区,包括高新区、开发区等。)和全省16个城市的20个连片处理区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村庄拆迁、新建、改建、合并等情况,动态调整县域实施方案,并报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财政部审核。
二是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示范带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处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集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地区、环渤海地区等重点地区、农村振兴“万人工程”试点示范区内的行政村的生活污水。 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连片处理示范区、美丽乡村和旅游特色乡村建设省级试点项目。 根据上述分类对城市进行比较和选择,并优先考虑重叠功能的处理。
三是促进生活用水循环利用。对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不能产生污水径流的村庄,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现就地回用。对人口较为集中,能够产生污水径流的单村或联村,农村生活污水经人工湿地、氧化塘或小型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可通过农田林草灌溉、景观补水等方式就近回用。尾水利用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应的标准或要求。其中,用于农田灌溉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用于渔业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渔业水质标准、《海水水质标准》要求;用于景观环境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要求。确需排放的,应根据受纳水体(海洋)功能区划要求,达到《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位于南水北调东线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村庄,原则上应结合村庄搬迁计划实施搬迁,暂时无法搬迁的,须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不能达到相应水功能区划要求的,严禁外排。积极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在确保农业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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