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积极支持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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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各地区各部门和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并出台了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一些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定不移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定不移地鼓励,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
公平和正义。坚持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经济,消除民营经济的各种隐性障碍,按照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金融资源配置与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相匹配,确保各类所有制经济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关注困难。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着力解决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无力贷民营企业的问题,增强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意识和能力,扩大对民营企业的有效金融供给,完善对民营企业的救助政策和措施,支持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六个稳定”目标的实现。
-压实责任。财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督和指导责任,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作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者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强和改善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因地制宜,进一步提高本地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水平。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为民营企业第一责任人服务的职责,让民营企业真正有所收获。
-标本兼治。在有效缓解当前融资难点和阻滞点的同时,要准确分析民营企业融资难背后的制度和结构性原因,注重优化结构性制度安排,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
(3)主要目标。通过综合政策,各类所有制企业融资平等,确保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有效改善,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效率明显提高,融资成本逐步降低并稳定在合理水平,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充分激发了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
二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实施差异化的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合理调整商业银行宏观审慎评估参数,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完善包容性金融的目标明确的RRR减贫政策。增加再融资和再贴现额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包括支持农业的小额再融资和再贴现政策的私人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的支持,简化贴现业务流程,提高贴现融资效率,及时办理再贴现。加快出台对非存款贷款机构的监管。支持民营银行等中小银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银行发展,加快建设符合民营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服务体系。深化联合授信试点,鼓励银行和民营企业建立中长期银企关系。
增加直接融资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加快民营企业首次上市和再融资审核进度。深化上市公司并购制度和机制改革。结合民营企业的合理需求,拓展了定向可转换债券的适用范围和发行规模。扩大创新创业债券试点,支持非上市和非上市民营企业发行私募可转换债券。抓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技局,试点注册制度。稳步推进新三板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推动新三板成为创新型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平台。支持发行民营企业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债券的投资。
(6)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通过发行非定期资本债券、可转换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支持资本补充。从宏观审慎角度看商业银行储备资本的反周期调整。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质量和规模被认为是中小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重要因素。要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金融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股权投资。注重民营企业融资和信用增级,提高信用保险和债券信用增级机构的覆盖面。引导和支持银行加快处置不良资产,着力盘活民营企业资金。
三是加强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足等问题
(七)从战略高度关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依法开放相关信息资源,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数据共享。地方政府依托全国数据共享和交换平台系统,着力建设和完善金融、税收、市场监管、社会保障、海关、司法等大数据服务平台,实现跨层次、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完善和优化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的信息对接机制,实现资本供需双方的在线高效对接,实现信息“多跑”和企业“少跑腿”。发展多种信贷服务机构,鼓励信贷服务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支持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利用公共信息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产品和服务。增加信守承诺的激励和违背承诺的惩罚。
(八)采取多种方式健全地方增信体系。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引领作用,推动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业务合作。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应坚持准公共定位,不以营利为目的,逐步减少反担保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可取消反担保。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增长快、户数占比高的商业银行,可提高风险分担比例和贷款合作额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引导基金或信用保证基金,重点为首贷、转贷、续贷等提供增信服务。研究探索融资担保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标题: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积极支持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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