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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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丽江市委、丽江市政府发布《丽江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办法(2018—2020年)》(以下简称《办法》),提出用三年时间集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到2020年基本解决村庄私搭乱建和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实现“有新房有新村有新貌”,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卫生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长效管护基本形成。
《办法》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产业生态化、居住城镇化、风貌特色化、特征民族化、环境卫生化”的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注重脱贫攻坚和打造金沙江绿色经济走廊相结合,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短板,为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办法》指出,要以“规划先行、统筹实施,问题导向、分类整治,因地制宜、示范先行,村民主体、建管并重,落实责任、形成合力”为基本原则,在继续深入推进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二增”和村庄“七改三清”行动的基础上,结合丽江实际,加强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着力提升村容村貌,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强化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扎实有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
丽江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将分三个阶段实施,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7月31日为制定实施细则、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为示范推广、稳步推进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标题:丽江市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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