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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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精神,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户厕改造、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重点支持辽西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全省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制定不同类型的整治标准和整治方案,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重点抓好村内道路建设和村容村貌提升两项基础工作,做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切忌照抄照搬、模式化、一刀切。已列入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示范先行,有序推进。学习借鉴浙江省等先行地区和盘锦市经验,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总体思路,既立足当前,又谋划长远,通过试点示范探索和总结适合本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强化规划引导,采用切合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做到推进整治工作有计划,建设项目有时序,整治任务有目标。
——注重保护,留住乡愁。注重乡土民风,统筹兼顾农村原有自然风貌和民族特色;注重原有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禁止大拆大建和贪大求洋,杜绝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
——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满足农民合理需求,科学确定整治优先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广大村民参与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调动村民参与环境整治和爱护环境的积极性。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按照先谋划、后规划,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建立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融资体制机制,合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需求。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不断总结和创新建设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责任落实,合力推进。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建立省负总责、市负主体责任(推动、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县(市、涉农区)负责抓好落实、乡镇负责具体实施、村负责发动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的五级工作责任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2018年,全面启动,有序开展。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城市近郊区和经济较发达的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70%行政村,新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100套,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1%,创建省级及以上卫生县城(乡镇)不少于10个,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3500公里,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4500公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建设300个美丽乡村,实现村容村貌明显改观。
2019年,突出重点,整体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85%行政村,新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150套,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3%,创建省级及以上卫生县城(乡镇)不少于10个,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3300公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4500公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建设300个美丽乡村,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2020年,全面完成,成效显著。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和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基本完成,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新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150套,全省1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实现收集处理,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和重点旅游风景区周边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村屯基本实现“人畜分离”。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省级及以上卫生县城(乡镇) 比例达到5%,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3200公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4500公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建设300个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和管护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三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取得显著成效。农村环境、经济条件基础好的沈阳、大连、盘锦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村内河道和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17%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实现收集处理,优先解决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和重点旅游风景区周边村庄。村内河道及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村内路网基本形成,村内泥泞道路基本消除,村庄绿化覆盖率大幅度提高,村内主干道路照明设施基本覆盖,管护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美丽宜居。
标题: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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