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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湖南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三五”规划》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09-13 19:06:3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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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了《湖南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三五”规划》。根据规划,湖南将实施环境监测、环境监管、环境执法、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环境应急、环境信息、环境教育、环保机构人员队伍建设、运行保障等113个重点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296669.61亿元。全文如下: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湘环发[2017]21号

各市、州、县、市环保局,各厅、局,各直属单位:

《湖南省环境监理能力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已经办公室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16日

湖南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三五”规划

一、现状和问题

(一)“十二五”以来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现状

“十二五”期间,省环保系统精心组织实施了《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和《湖南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13-2015)》,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环境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大力推进各级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各省市监测站已完成标准验收,96个县(市、区)监测站已完成,达标率达90%。形成了涵盖环境空气体、降水、温室气体、水质、噪声、土壤、生物和生态遥感以及地面试点监测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空市州燃气自动监测实现全覆盖,80个县建有1-2个空燃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全面提高,2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通过升级改造,具备监测部分重金属特征监测指标的能力;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成熟,土壤和生态监测网络初步建立。

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到2015年,全省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省、市、县环境监测能力基本达到国家要求。建成了一个省级、七个市级和两个区级环境监测移动执法系统,初步构建了省、市、县三级统一移动执法平台。建立了1个省级和14个市级国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中心(平台),安装了844套在线监测设施,有效提高了污染源监管能力。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稳步推进。我省环境应急管理在“十二五”期间正式启动,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成立了不同性质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其中12个市、39个县(市、区)为编制部门下发了正式文件。三个市、地、十个县(市、区)完成了环境应急能力建设。14个市州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中9个已完成备案,备案率为64%;12个市县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其中11个已完成备案,备案率为79%。大力推进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其中122家环境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完成了备案工作。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基本具备。初步建立了省级和市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两个县(市、区)设立了核与辐射管理部门,其他县(市、区)安排了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十二五”期间,未发生放射源丢失或被盗事故。通过配备相应的监测和监测设备,开展人员培训和学习,全省各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辐射安全监测能力和应急能力得到提高。

环境信息能力已经初具规模。全面推进“数字环保”工程建设,逐步形成省级“一网、一平台、一中心”的信息化工作格局:已建成部门-省-市-县四级业务网络,覆盖所有环保机构,共156个点;建立环境地理信息平台,整合污染源监测、空燃气和水质自动站的在线监测数据;环境数据中心已经建成,集成了现有的业务系统和业务数据,实现了数据分析和统一数据标准。株洲已全面完成“数字环保”,其他市州已逐步启动“智能环保”工程。

环境教育能力不断增强。一是全省环保系统教育设备能力有所提高。全省各级环境教育机构新购置了一批航空摄影设备、高清摄像机、单反相机等教育设备,极大地提高了教育工作的执行力。二是利用新媒体传播环保信息,与公众互动,建设环保宣传教育基地得到进一步加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对外宣传教育网络平台湖南环保公共网已经建成。三是不断加强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学和实践能力培养。“十二五”期间,体育馆、运动场等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各类练习场所5万多平方米得到完善。通过加强校园基础设施和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学生和学员的生活和实习环境逐步得到改善。

(2)“十三五”规划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推进省级以下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督和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的特殊时期。总体而言,监管能力不足与环境监管压力不匹配的问题突出,全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和机制的理顺任务艰巨。

环境管理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主要是基于区块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难以落实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管和执法的干扰,难以适应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境保护机构的队伍建设。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省级以下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督和执法的垂直管理体制,旨在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最高部署,改革我省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督和执法的垂直管理体制,是“十三五”期间的重点任务。

环境监测网络不完善。省内环境监测机构与总体标准验收完成仍有10%的差距,环境监测要求的提高使得原有设备标准难以满足当前的工作要求,特别是重金属监测和土壤环境常规监测能力仍相对薄弱,与我省重金属和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极不相称;水质和空燃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仍需投入大量资金。

环境监管和执法基础薄弱。全省50%的市州和90%以上的县(市、区)没有建立移动执法系统,全省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日常执法监督的模式尚未建立。虽然全省各级环境监测执法机构基本符合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但监测执法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与实际工作要求仍有差距。环境监测与执法能力的区域不平衡依然存在,基层环境监测力量薄弱,设备匮乏,手段落后。随着环境监测执法机构工作量的增加和工作要求的提高,有必要不断加强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

环境应急能力不足。环境应急管理刚刚起步,与当前面临巨大压力的严峻环境安全形势还有很大差距。“十二五”期间,我省突发环境事件仍时有发生,但我省大部分县(市、区)尚未设立专门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也未明确专门的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与国家环境保护体系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的相关标准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现有机构和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当前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构建全过程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核和辐射环境风险加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广泛应用、电磁辐射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大量“两高一资”企业的退出,增加了放射源失控的风险,给我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风险。我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起步较晚,队伍人员规模较小,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与辐射环境保护和辐射安全监管以及发达省市的需求相比,省级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能力远远落后,市、地、县的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能力较弱,亟待提高。

环境信息化建设需求提高。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要求越来越高,不仅包括环境信息技术的应用,还包括环境数据的管理。信息化建设中软硬件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面对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更新和复杂的现有管理、技术维护、设备保障等工作需求,有必要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和资金投入。全省环境信息化建设尚未完全协调,迫切需要解决平台间不兼容、数据共享等“信息孤岛”现象,建设环保大数据。

环境教育仍需加强。已建立的环境教育机构还存在基础薄弱、投入不足、技术设备落后、环境舆论判断能力不足等问题,利用新媒体和社会资源开展环境教育的能力仍需加强。环境教育培训设施建设滞后,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的基础设施能力与教育部要求的高职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存在较大差距。教学和实训所需的现场教学场地不足,不能完全满足需要。

其他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高。省级以下机动车排放控制能力基本上是空白;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能力滞后,技术力量相对薄弱,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和协助政府决策的能力明显不足;红线管理与生态保护控制能力、污染普查与土壤污染详查能力、环境统计基础能力与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管理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我们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国家和我省“十三五”期间的环境保护任务。着力推进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督和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提升污染源和总量减排监管水平,提高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能力,提升辐射监管能力,加强环境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夯实环境综合监管基础,努力实现现代化。 环境监管能力的标准化和信息化,为实现全省“十三五”环保目标、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2)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有序发展。坚持长期规划和短期目标相结合,统筹规划环境监管重点领域和一般领域,根据重点和区域差异,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紧紧围绕全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着力解决装备基础设施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着力加强重要领域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着力突破和全面推进,全面推进环境监管水平再上新台阶。

软硬结合,全面推广。在继续推进环境监管能力硬件配置的同时,要考虑影响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的体制改革、队伍建设、人员培训、资金保障、业务场所等制约因素,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重点向基层倾斜,在不遗余力的基础上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填写并补足,并优化分配。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通过“填制文件”和“升级文件”,充分发挥现有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协调环境监理各领域的建设任务,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合力。

阐明事务的力量,并在不同的层次上建立它。省级环保机构负责省级相关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对欠发达地区环境监管能力项目给予适当支持;根据环境质量地域责任的要求,地方政府应加强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结合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督和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理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机构关系,确保机构、人员和经费落实。

(3)规划目标

到2020年,我们将完成省级以下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督和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完备的环境执法体系、快速反应环境应急体系、安全核与辐射监管体系、科学智能环保体系和全民环境教育体系,建设先进、高效、高效的环境管理体系。 高效实用的数字环境教育平台和现代教学体验中心,形成覆盖全省的省、市、县、乡

——监测、监督、执法的垂直管理体系基本完成。完成省级以下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督和执法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

——环境监测能力明显提高。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已达到总体标准。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网络进一步优化。

——环境监管和执法能力全面提高。全面覆盖省、市、县移动执法系统。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体系。省市环保部门应急机构二级标准化建设合格,县(区)环保部门应急机构三级标准化建设合格;力争50%的地级标准和20个县级标准分别达到一级和二级标准化建设标准。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逐步提高。省级辐射环境监测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标准。

——环境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全省环境信息机构全部覆盖市州,省市两级信息化能力建设达标。

——环保教育能力增强。省、市、县各级环境宣传教育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均达到标准;环境保护研究所的培训场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纸质图书总量进一步提高,以适应数字化教育和实践的要求。

——其他能力全面提高。机动车、污染源监管、科技支撑和统计能力明显增强;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污染事故预防水平显著提高;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和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的能力得到了有力保证。

第三,关键任务

(一)实施省级以下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督和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

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全面负责的要求,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强化环保部门的监督职责,省级环保部门对全省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级环保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改革后的县(市、区)环保部门加强现场环境执法。细化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制定具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清单,落实“管理发展必须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生产必须管理环境保护”的要求,落实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两责”,形成联合管理的工作格局。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相关部门的环保绩效纳入年度部门目标绩效考核。

调整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市环保局在省环保部门的基础上实行双重管理,省环保部门仍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县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环保局派出机构,由市环保局直接管理。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体系,汇总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职能,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并通过送至市或跨市县实施环境监测。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实施省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将现有的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市内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将现有的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执法监测将与县级环保局一起提交给市级。加强市县环境执法,将环境执法重点转移到市县,加强属地环境执法,统一本行政区域内县级环境执法力量的管理和指挥。

规范地方环保机构建设。加强环保机构标准化建设,统筹解决体制改革中涉及的环保机构设置和人员身份问题,探索建立环境监察员制度,加强环保部门对社会监测机构和运行维护机构的管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环境执法机构的设置。市、县两级环保机构精简人员,重点是充实第一线环保执法力量,建立和完善乡镇环保机构。加强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党建责任制,在市环保局设立党组,在县级环保局设立党支部。

建立和完善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探索建立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跨区域环境保护机构。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由同级环境保护部门承担。加强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支持地方党委和政府履行环保职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提供监测支持;加强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执法联动和应急联动,共同推进环保工作。实施环境监测和执法信息共享,建立和运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和大数据平台,实现与全省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实时共享;环保部门将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环境监测、监督和执法情况。

确保新旧系统的平稳过渡。安全开展人员转移,结合机构隶属关系调整,相应转移机构和人员,合理调整省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解决各级地方政府的人员转移、转移和安置问题。妥善处理资产和债务,进行资产清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做好资产转移和移交工作,做好债权债务转移和移交工作。调整资金保障渠道。改革期间环保部门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费用和相应的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原渠道解决。转移基数审批后,会随着机构的调整而转移。地方财政要充分考虑人员转移安置资金,做好改革资金的保障工作。环保部门将纳入相应级别的财政预算体系进行保护,人员待遇将按照地方化原则处理。

(二)提高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能力

提高质量,规范环境监测。以环境监测站设备为重点,加强常规现场采样和实验室监测分析仪器,如气体和废气、水和废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生态遥感、应急监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特定污染物的专用监测仪器和设备,升级省级监测站,加强市级监测站和巩固县级监测站,全面完成各级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市级站具备常规监测和各种因素分析能力,具有较强的潜在环境风险和地方特色污染因素应急监测能力;县级站具备基本的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具备重金属监测能力。到2018年底,所有市、州、县和城市都已形成土壤常规监测能力。

提高环境监测的自动化水平。新建和升级地表水和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全面提高环境监测的自动监测和预警能力。县级空燃气自动监测站具备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和一氧化碳等六项指标的监测能力;提升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全省空燃气质量预报网络系统将建成,省级和各市州将具备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预报精度不断提高;在我省建设“一个中心站+多个城市智能站”的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更新或升级现有181个空环境气体监测站的仪器,新建一批特区空气体自动监测站;现有9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已建成或在建(其中10个由国家控制,39个由省控制,42个由市控制),新建13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包括主要流域入海口的24个主要支流段,主要流域省、市(州)和区(县)的78个段,5个重点湖泊和水库,24个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发布《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加快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在功能上满足各级环境质量评估、评价和预警的需要。在419个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181个城市空气体监测点、2037个土壤监测点(包括1021个环境质量基础点,包括825个耕地基础点和196个林地基础点)、62个背景点和954个风险点的基础上,到2020年,全省将建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覆盖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 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监测与监管协调联动,初步形成了各种环境因素统筹规划、标准规范统一、天地一体、上下协调、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3)提高环境监测和执法水平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根据市、州人民政府和部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环境保护任务重或环境问题相对突出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对其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情况进行环境监测,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加强环境综合监测能力,促进地方党委和政府环保属地责任的落实。

加强现场环境执法能力。环境执法重点转移到市县,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属地环境执法。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将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保护序列,配备调查取证、机动执法等装备,统一执法人员着装,保护环境执法车辆,落实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到2016年底,30%的市级环境执法机构和县级环境执法机构将配备移动执法系统,到2020年底,实现省、市、县环境执法机构移动执法系统的全覆盖。全省环境执法部门应配备移动执法工具箱、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借助信息技术建立日常执法监督模式。

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加强污染源监测平台的维护和管理,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现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测企业在线监测,力争实现国家和省控制的所有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确保重点污染源与各级污染源监测平台之间稳定联网和数据传输。加强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社会化运行。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通过比对监测和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提高污染源监控能力。开展新增结合性污染物、工业烟尘、重金属、二恶英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测能力建设。推动各级环境监测站具备监督监测能力。优化和调整对关键源的监控频率。

提高机动车和农村环境的监管能力。建设省市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机动车环保实验室信息系统,统筹协调机动车环保核查和监督管理。加快各市州检测线建设和抽样检查能力建设,实现长株潭固定遥感和移动遥感相结合的监管体系,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市州开展遥感抽样检查。发布了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地方标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环境污染控制,开展农村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开发,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建设。

(4)加强环境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为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省级辐射站申请并通过了国家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评估,在益阳、衡阳、怀化建设了3个辐射环境监测分中心站,其他市、州和重点区县配备了基本的辐射环境监测仪器和应急设备。加强辐射安全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开展放射源在线监测和gps全球定位管理,加强重点核设施和放射性伴生矿周围辐射环境监测和流出物监管,积极探索重点核设施放射性流出物实时在线监管监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省辐射事故不定期应急演练。加强各级辐射站核与辐射监管机动执法能力,继续推进核安全文化宣传,建设湖南省核与辐射环境教育基地,完成湖南省城市放射性废物仓库安全体系升级;根据辐射安全监管的需要,力争具备市级站场伴生放射性矿的调查能力;逐步建立放射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平台。配合益阳桃江核电项目建设进度,逐步加强核电监管能力建设。

提高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风险防范能力。推进省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市级环保部门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泥和电子废物处理处置监管能力建设。规范化学品监管,推进省市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省、市、县环境应急能力水平,力争到2020年达到省级环境应急能力二级标准;50%的市州环境应急能力达到标准并达到一级标准;20个县市的环境应急能力得到提升,达到二级标准。为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到2020年,环境风险水平较高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和备案率将达到100%,对未按期完成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将采取行政处罚、挂牌监管、降低信用等级等措施。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损害评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损害评估率达到100%。提高环境应急管理支持能力,依托办公室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建立相对完整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环境应急专家信息库、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

标题:附项目 《湖南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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