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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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发布了《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超载程度最严重的红色警戒区将面临最严格的区域审批,严重破坏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企业、管理不善的政府部门负责人、责任领导干部等责任主体将受到严厉处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长期监测预警机制的若干意见》,资源环境承载力可分为超载、临界超载和无超载三个等级。根据资源和环境损失的增减程度,超载等级进一步划分为红色和橙色两个警戒等级,临界超载等级划分为黄色和蓝色两个警戒等级,非超载等级确定为绿色无警戒等级。对红色预警区、绿色非警用区和资源环境承载力预警水平降低或提高的区域,明确实施相应的综合奖惩措施。
根据意见,对于红色警戒区,将对超载因素实施最严格的区域限制,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程序将依法暂停;对严重破坏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非法排放污染物、破坏生态资源的现有企业,将限制生产,依法停产整顿,并采取罚款、责令停业、关闭等措施,将有关责任人移送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不力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生态环境和资源造成严重破坏的干部,不得提拔或调任重要职务,并酌情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或纪律处分;限期撤出红色警戒区。
对于绿色无警察区,研究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发展权补偿制度,鼓励发展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加大绿色金融倾斜,提高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权重。
同时,意见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环境、生态、海域等单项评价要素提出了具体的控制措施。
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几点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系改革的战略部署,推进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引导和约束各地严格按照资源环境承载力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新的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体系,建立手段完备、数据共享、实时高效、管控有力、多方协调的资源环境承载力长期监测预警机制,有效规范空发展秩序,合理控制空.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定期评估和实时监控相结合。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定期开展全球和具体区域评估,实时监测重点区域动态,提高监测和预警效率。
——坚持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相结合。结合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需求,不仅要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还要完善配套政策,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坚持严格控制和有效激励相结合。根据不同的资源环境超载类型,坚持海陆统筹,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可操作性的控制度,既限制了资源环境恶化的区域,又鼓励资源环境改善的区域提高监测预警水平。
——坚持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坚持统分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增强政府监管能力,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监测预警合力。
第二,控制机制
(3)综合配套措施。资源环境承载力分为三个层次:超载、临界超载和非超载。根据资源和环境损失的增减程度,超载等级进一步划分为红色和橙色两个警戒等级,临界超载等级划分为黄色和蓝色两个警戒等级,非超载等级确定为绿色无警戒等级,警戒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和绿色。
红色预警区、绿色预警区和资源环境承载力预警水平降低或提高的区域,应当实施综合奖惩措施。从临界超载恶化到超载的区域,参照红色警戒区综合配套措施进行处理;对于从超载恶化到临界超载的区域,指超载区域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环境、生态、海域等单一控制措施,必要时指红色警戒区的综合配套措施;对于从超负荷到临界超负荷或从临界超负荷到非超负荷变化的区域,将实施不同程度的激励措施。
红色警戒区将对超负荷因素实行最严格的区域限制,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程序将依法暂停,超负荷行业退出时间表将明确,城市建设用地将实施削减;对严重破坏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非法排放污染物、破坏生态资源的现有企业,将限制生产,依法停产整顿,并采取罚款、责令停业、关闭等措施,将有关责任人移送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不力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生态环境和资源造成严重破坏的干部,不得提拔或调任重要职务,并酌情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或纪律处分;当地政府应根据超载因素制定系统的行动计划,减缓超载程度,并限期退出红色警戒区。
对于绿色无警察区,研究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发展权补偿制度,鼓励发展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加大绿色金融倾斜,提高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权重。
(四)水资源管控措施。对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制定并严格实施用水总量削减方案,对主要用水行业领域实施更严格的节水标准,退减不合理灌溉面积,落实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政策,积极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对临界超载地区,暂停审批高耗水项目,严格管控用水总量,加大节水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力度,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对不超载地区,严格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入河排污监管。
标题: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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