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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环保厅2017年工作计划发布:今年6月底全部整改到位(全文)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09-17 12:28: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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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固废网从内蒙古环保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工作计划已经下达。要求今年6月底前要全部整改到位;限期整改和持续整改的43个问题,年底前要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全文如下:

(一)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力度

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要求,以铁的决心、铁的作风、铁的措施,认真、坚决、彻底地抓好整改工作。通过落实台账管理、督查督办、考核问责、信息公开等制度,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资金保障到位、舆论引导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坚持目标引领,限期完成五大类49个问题整改任务。属于立行立改的6个问题,今年6月底前要全部整改到位;限期整改和持续整改的43个问题,年底前要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各地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环境隐患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力度,有效减少环境问题存量,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原则,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1637个群众举报问题和已完成的整改事项,组织开展“回头看”和后督察,坚决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坚持“反弹必追责”,对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监管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大力实施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

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一是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未达标盟市要抓紧制定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期限并向社会公布,按计划、分阶段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好治理成果,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大力推广民用炉具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有效控制城市周边原煤散烧污染,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大火电行业提标改造力度,完成1000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22台小火电机组烟气治理。强化扬尘污染控制,95%以上的工业企业堆场要达到扬尘污染控制要求,所有施工工地均要符合绿色施工标准,城市建成区机扫率达到85%以上。严格实施黄标车限行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政策,基本淘汰黄标车。全面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完成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石化、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达到80%以上。三是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继续推进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强化空气质量预警中心运行管理,实现重污染天气预警和空气质量预报常态化。加强与京津冀及周边省市重污染天气会商,推进预警应急联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全力做好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70周年大庆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四是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协调联动、严格督导考核等措施,在矸石自燃、原煤散烧、扬尘污染和重点行业治理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切实强化水污染防治。一是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十三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重点加大黄河、海河支流、老哈河等河流治理力度。落实自治区、盟市、旗县和乡镇四级河长制,统筹推进河流水污染综合治理。组织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开展造纸、焦化、原料药制造、印染、制革等行业清洁化技术改造。二是加大不达标水体治理力度。鄂尔多斯市、兴安盟、赤峰市等盟市要尽快制定实施水体达标方案,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河流断面和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呼和浩特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包头和赤峰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得低于60%。三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继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农村牧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定。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力度,加快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径流区加油站改造步伐。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达不到水质目标要求的要制定达标方案,确保全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1%以上。四是推进重点湖泊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落实《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加大重点治理项目支持力度,完善水环境监测体系、提高监测能力。积极推进乌梁素海环境综合治理,通过生态补水、控源减污、修复治理等措施,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抓紧报批《岱海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快岱海电厂水冷改空冷、水资源调控、农业高效节水等工程建设,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全面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今年是“土十条”全面实施之年。能否开好头、起好步、打好底,对于全面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至关重要。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制定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有效落实。一是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二是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督促指导盟市编制上报《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三是抓紧编制自治区及3个重点防控区“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筛选确定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

(三)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统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推进环保垂管制度改革。按照《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做好调查摸底、政策研究等前期工作,组织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为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体制改革奠定基础。通过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构建起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体系。

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认真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今年6月底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年底前完成“大气十条”和“水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企业按许可证规定生产、排污,环保部门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同时,积极推进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整合,尽快形成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精简高效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完善环保责任落实体系。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地方各级政府要每年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抓紧制定配套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损害赔偿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开展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认真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以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中央督察反馈意见为重点,年底前实现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通过“督政”与“查企”有机结合,推动各地加快解决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构建环保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推进环保领域市场化改革,以内蒙古环投公司为龙头,加快推进环保基金、技术服务、排污交易、环保产业四个平台建设,采取“资本+技术+市场”的运营模式,弥补我区环保资金、技术等方面需求,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服务,促进环保产业发展。通过构建“机制灵活、股份多元、市场运作、人才聚集”的环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环境服务经济的支撑能力。

(四)以构建绿色发展格局为主线,协调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强化环评刚性约束和源头管控。推动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编制完成自治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战略环评,争取年内上报环保部审查。积极开展盟市战略环评试点,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流域、行业、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力争实现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通过强化战略和规划环评的指导和应用,将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等要求转化为区域开发和保护的刚性约束。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加快建立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三挂钩”联动机制,加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推进环评审批系统建设。通过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认真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自治区对各盟市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做好迎接国家年度评价各项准备。通过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权重,进一步强化指标约束,形成更加鲜明的环保工作导向。

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支持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对列入重大项目名录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服务、及时跟进,妥善处理好项目选址、规划环评、前置要件等审批要素问题,协调加快项目审批进度。深入推进总量减排,在控制新增量、扩大削减量、盘活富余量上做足文章,腾出总量指标支持重大项目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推进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为经济转型升级腾出环境容量。积极争取重金属减排等差别化环境政策,保障经济发展的环境要素需求。

(五)以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为抓手,推动形成环保守法的新常态

继续加强环境法制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地方环境立法,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前期准备工作,争取一批环境立法项目纳入立法规划。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规范化,努力减少执法不当、程序违法等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全力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加快环境保护工作法制化进程。

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围绕中央督察整改等重点任务,集中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所有旗县均要有适用《环保法》4个配套办法案件。贯彻落实新的“两高”司法解释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重拳打击偷排偷放、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办和公开曝光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抓出一批群众关心、直接受益的执法成果。

分类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按照环保部的统一部署,在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8个行业,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6月底前报送排放情况评估结果,年底前完成超标整治任务。

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按照监管人员与监管任务相匹配、监管手段与监管能力相适应的原则,选强配齐网格监管人员。推进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充分运用移动执法、远程监控、无人机、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加快形成“天地一体、人机结合、信息共享”全方位、立体化监管模式,实现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对于监管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纳入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实行一企一档、挂号跟踪、限期办结、销号管理,不断提高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全面推进环境质量、排污单位、监察执法、行政审批等信息公开,健全完善企业信息公开机制。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和微信、微博平台,定期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继续做好投诉举报和舆情监控工作,积极回应公众诉求,有效化解环境纠纷。

(六)以保障全区环境安全为底线,严密防控重点领域环境风险

加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力度。加强涉重行业管理,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依法关停长期超标、达标无望的涉重企业;自今年起,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逐步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推进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制革、电镀、铅蓄电池、电石法生产pvc等重点行业提标改造,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定期向社会公开涉重企业生产排放、环境管理和环境质量等信息。通过严格污染防控和风险管控,有效降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坚决杜绝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制定印发《自治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十三五”规划》,试点推广《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基本规范》,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继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深入查找安全隐患,落实企业安全责任,确保放射源使用和铀矿资源开发过程的环境安全。加快完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成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3个前沿站,开展省级重点实验室创建工作,实现所有盟市、重点核设施和敏感边境地区辐射环境自动监测预警网络全覆盖。按照国家要求,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放射性水平调查与评价前期准备工作。

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组织对全区工业固体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渣、危险废物等污染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状况。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治理责任主体,强化监督管理和督查考核,加快历史堆存固废、危废处置进度。建立健全危险废物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的发生。

提升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以尾矿库、化工园区、饮用水水源地、核设施和放射性废物、垃圾焚烧项目等为重点,积极构建环境风险监测预警网络,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监测能力建设,充实完善应急资源库和专家库,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快速应对、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七)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使命,全面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

调整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按照中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和环保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履行论证和审批程序,着手制定配套管控措施和评价考核办法,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基础工作。

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按照依法关停取缔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整改完善一批的原则,持续推进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工矿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推动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转型,厘清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理顺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职责关系,强化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能。从严控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严格项目准入审查。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管理评估和保护成效评价,加快建立生态监测体系和评估考核机制。

深入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出台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和管理规程,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旗县创建工作,继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创建活动。

集中治理农村牧区环境突出问题。继续以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完成360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任务。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年底前全面完成畜禽养殖区、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禁烧措施,有效防治秸秆焚烧污染。

(八)以提升环保治理能力为目标,不断创新决策和管理方式

多渠道增加环保投入。强化环保投资项目前期和储备工作,加大中央专项资金争取力度,不断扩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投资规模。尽快运行环保基金,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保建设。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集中推介一批环保领域ppp项目。结合环境保护费税改革,争取将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编制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统一规划布局、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完成86个自治区直管空气质量自动站、6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改造任务;设置土壤国控监测点位,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开展生物多样性评估预警体系和数据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监管基础能力。

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紧紧抓住自治区发展大数据产业的机遇,加快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建设,推动环境数据中心在全区范围的应用。出台《生态环境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加快内部数据整合和外部数据联通工作,继续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大数据分析,将数据成果有效应用于环境质量改善、污染源监控、环境监管执法、环保目标考核等领域。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通过资产和资本“下海”,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上云”,数据成果和服务“入市”,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向市场化、产业化方向迈进。

加强宣传教育和文化培育。持续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力度,加快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政策和知识,积极营造绿色健康的生态文化。围绕自治区70周年大庆和“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广泛宣传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的新成就。深入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和环境教育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加强生态文化理论研究,积极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九)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保证,着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强化核心意识。抓好思想政治建设这个根本,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长期重大政治任务,发挥党组中心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抓紧建立形成一套务实管用的管党治党工作机制,构建起知责明责、履职尽责、考核问责的责任落实体系,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确保“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有效落实。

严守纪律规矩。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来抓,认真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抓好巡视整改。针对自治区巡视指出的问题,逐一列出问题清单,逐个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抓紧组织整改落实,确保尽快整改到位。要把整改工作与建章立制、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三方面共同发力,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精神的落实,紧盯年节假期,抓住关键少数,畅通监督渠道,加大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坚持把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导向和机关文化建设的主攻方向,坚决整治不负责任、为官不为现象,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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