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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09-18 06:12: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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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在北京、天津、河北三个试点城市进行火电、造纸行业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的要求,各地要立即启动火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同时,为促进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的防治,我部决定在京津冀地区部分城市试行高架源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发放,并根据证书进行环境监管和执法;京津冀重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上的1+2重点城市(北京、保定、廊坊)已经完成了钢铁和水泥高架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申领和发放试点工作。从2017年7月1日起,现有相关企业必须获得污染物排放许可,并按要求建立自我监控、信息披露、账目记录和定期报告制度。

二、认证范围

火电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给火电机组所在的企业和自备电厂的企业,其中自备电厂所在的企业只包括执行gb13223标准的设施(蒸汽仅用于供热而不发电的锅炉除外)。造纸行业排放许可的范围为2015年环境统计范围内的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营企业、纸制品企业(最迟将于2020年发放应纳入排放许可管理的其他纸制品企业的排放许可)。钢铁和水泥行业的排放许可范围为具有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和轧钢两个或两个以上工艺的钢铁联合企业、具有熟料生产技术的水泥生产企业和试点城市的独立粉磨站企业。独立粉磨站企业可以简化污染物排放许可的内容和相应的自我监控和账户管理要求。

三.任务

(1)做好实施准备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发放和管理的组织实施。根据环境保护部确定的时限要求,可以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申请时限、发证机关、申请程序等相关事项,并向社会公布,报部备案;组织和指导州、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工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有许可证发放权的地方环保部门应尽快开展企业调查,明确排污许可证发放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各地要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开展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地方环保部门现有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应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做好数据对接工作。

(二)指导企业申报

有发证权的环保部门应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和发证技术规范》(见附件1、2,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指导企业确定和计算拟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等许可事项,制定自我监测计划,按规定进行申请前的信息披露,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信息披露表(试行)》(见附件3)。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共网站:许可证. mep.gov)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签署承诺书,并在规定期限内到发证机关申请排污许可证。

在指导企业申报过程中,应把握以下要求。首先,对于空气污染物,必须根据生产设施或排放口申请允许排放限值;对于水污染物,必须根据排放口申请允许排放限值。二是企业可以根据《固定污染源(水和大气)规范细则》(试行)(见附件4,以下简称《规范细则》)填写相关设施,也可以填写企业内部现有设施的代码。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将按照编码规则对企业的主要生产设施、处理设施和排放口进行统一编码,并与企业上报的现有内部设施的编码建立对应关系。各级环保部门应使用统一的固定污染源代码进行管理。第三,如果行业技术规范中没有规定,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中有明确要求,应按照相关标准上报。第四,地方环保部门可根据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标准,增加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要求,并在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中明确规定,包括地方法律法规制定的限期达标计划、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实施《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办法》(2016-2017年)而制定的冬季防治措施等文件中的污染物排放控制相关要求。

(3)标准化考试和发放

有发证权的环保部门应按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网站:10 . 102 . 33 . 30:8080/许可证/登录. jsp)上审核企业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程序和排污许可证样本,发放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2015年1月1日前建成投产的项目按现有污染源管理,其他项目按新增污染源管理。

(4)集成管理的要求

对于已发放排放许可证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应将企业废水和废气排放的环境监督管理要求纳入排放许可证实施的统一监管范围。新增污染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准文件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内容应纳入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实施是环境影响后评价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内容的重要依据。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时,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允许排放量为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核算采用排污许可证实施期间的实际排放量。经批准的企业实际排污许可证是环保部门收取排污费和企业报送环境统计数据的唯一依据。排污数据的核算方法与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废止。

(5)加强环境监管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火电、造纸企业的分布情况,制定监管计划,尽快开展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投诉较多的企业;2017年下半年,我们要重点抓好火电和造纸企业无证排污的监管和执法。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自我监控,做好台帐记录,按期报告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情况,确保污染物按许可证排放。环保部门应当公开检查结果、执法监测结果、处罚结论等监管信息,并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监管。

四.保障措施

(1)严格履行职责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方案》和本通知的要求,落实各级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企业按期申报,环保部门未按期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的,应当加强监管。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各地火电、造纸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将纳入中央环保督察范围。

(2)加强培训和宣传

我司组织国家级培训,包括省、地(市)、县级环保部门、环保监管中心、大型火电、造纸、钢铁、水泥企业等相关企业。各地要尽快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和公众宣传排污许可证的实施要求。

(3)及时提交信息

省级环保部门应于2016年12月底前向我部提交本行政区域内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实施的准备工作。自2017年1月起,我部将每月公布各省(区、市)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发放情况。

附件:1 .火力发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和发放技术规范

2.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和发放技术规范

3.排污许可证申请信息披露声明(试行)

4.固定污染源(水和大气)编码规则(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2月27日

抄送: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纸业协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公司、神华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8日发布


标题: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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