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首部市州级实体法规诞生 《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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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石河子水库。
小井沟水库。
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了《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2016年6月8日《自贡市地方立法条例》实施以来,自贡市制定的第一部市级和国家级实体法规。这标志着自贡作为全省首批“扩大”地方立法权的13个城市之一,在立法工作上取得了初步成效。
《保护条例》共分5章38条,明确了自贡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创新性地提出了“设立保护治理专项资金”、“编制专项保护规划”、“设置生态缓冲区”等规定措施,将自贡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了更加适用和可操作的法律范围,进一步加强了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治理。
立法背景
自贡是中国最缺水的50个城市之一
自贡市作为中国缺水最多的50个城市之一,历史上存在着集中式饮用水源少且分散、分布广、污染源多等问题,制约了城市的经济发展,影响了普通百姓的生产生活。记者从自贡市水务局了解到,自贡市共有10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其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5个,备用水源地1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74个,备用水源地27个,水资源紧缺。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工农业的发展,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连续几年,人民代表通过“两会”反映了群众的呼声。特别是2014年,自贡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实施双溪小井沟饮用水源地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控制规划的议案》。2015年,还组织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和水厂安全专项调查,提出了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人民健康的建议。
自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四次会议通过的《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立法规划》中,制定和颁布《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被正式列入重要的立法规划任务。
今年3月,自贡市启动了《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论证听证和反复修改,规章草案由市政府正式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第三十八次和第四十次会议表决,并按程序提交第十二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批。
《保护条例》的主要方面是什么?亮点是什么?自贡市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的实质意义是什么?为此,《华西读者》采访了《保护条例》主要起草人自贡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管理处处长张。
打耳标
设立保护和治理专项基金
根据《保护条例》,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各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和治理专项资金,纳入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治理、补偿和奖励的财政预算。
"这实际上是落实国家提出的生态补偿机制."张解释说,自贡市过去没有固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专项资金,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部门。资金数额非常有限,不利于及时有效地保护水源。《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加快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治理基金。只有资金来源固定,保护和治疗工作才能得到有效支持,资金的使用才会更有针对性和计划性。
专项基金分两级设立,市级基金主要解决自贡市中心城区双溪水库、小井沟水库等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治理问题;区县基金用于区县管理的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处理。
科学规划
优先考虑水源保护规划
《保护条例》第二章第九条明确指出,集中式饮用水源应当编制专项保护规划,规划内容除保护和治理外,还应当依法对开发、建设和利用作出限制或者禁止性规定。
张解释说,这就意味着有关部门要对全市每一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都要制定专项保护规划,从规划的高度进行工作,使水源地的保护措施更加具体、细致、科学。“而在规定编制其他计划时,应当体现保护水源的优先原则。目前,该市只编制和实施了两个重要水源的“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控制计划。”
亮点解读
完善措施,全面加强水源保护和治理
张说,如何保护和控制水源是《保护条例》的核心内容,其中措施最为详细。《保护条例》结合上级法律规定和自贡本地实际,对采取的一系列保护和治理措施进行了深入细化和创新性规定。
除明确规定编制相关规划外,在保护方面,如修建隔离设施的方式和具体要求,以及新设立的禁止一系列破坏水源和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治理方面,规定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必须关闭、迁移或禁止,并提出了在一级保护区外划定生态缓冲区作为反污染缓冲区、投放鱼类净化水质、在准保护区内外设立生物浮岛净化水质等创新措施。
"将生态缓冲区和生物浮岛写入地方法规应该是一个新概念."张表示,将这些具体措施写入法律法规,将对促进水资源的保护和治理起到积极作用。
《保护条例》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并进一步明确了检查、监测、环境质量评价和应急处置等监督制度,从而从制度和管理上更有效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
实施保护,明确设立市县管理机构
哪个单位应进行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保护和处理?张说,《保护条例》明确规定,自贡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向市区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源的饮用水源管理机构和管理区域,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集中式饮用水源的饮用水源管理机构和管理区域。
张易云解释说:“目前,自贡市还没有建立专门的饮用水源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机制。”一般来说,大家都认为水库管理处等类似机构是《保护条例》中提到的饮用水水源管理机构,但它们之间有很大的区别。“目前水库管理处等机构都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主要负责水利工程安全、防洪安全和蓄水调水,但他们不能从保护饮用水源的角度来承担。它的管辖范围也仅限于某个水库地区,而其他水源,如河流和地下水,没有任何管理机构来保护和管理。”
“要有效保护水源,必须明确具体的水源管理机构,明确其具体的管理职责和范围,保护工作才能有效实施。”张云逸表示,《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每个集中式饮用水源都要确定水源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得到完善,填补了空管理制度的漏洞,既有创新,又能真正实施保护。
区域联动建立跨境污染防控联动机制
《保护条例》明确规定自贡市应建立跨境污染防控联动机制,确保有效防控入境污染。
张说,为了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有必要预防和控制家庭污染和入境污染。由于地理限制,当地政府不能直接采取措施防止海外污染。因此,建立跨境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协调境外污染源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污染防治势在必行。
“例如小井沟和木桥沟水库,它们的源头不在自贡,而且有跨境污染。”张表示,通过立法,跨境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已明确建立并制度化,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积极与周边地区沟通协调,全方位保护饮用水源。名词解释:
集中式饮用水源是指经省政府或市政府依法批准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水域和陆域。
标题:四川省首部市州级实体法规诞生 《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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