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正式印发(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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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国办发[2015]56号),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控制,提高环境监测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我部组织制定了《十三五规划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1日
抄送: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国家环境监测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于2016年11月2日发布
“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规划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30年来,随着我国环境监测事业的发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环境监测权限不明确,监测体系不完善,标准体系不完善,标准体系执行不到位,制约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深入发展。
“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改革和省级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理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完善监测技术和质量控制体系,适应环境监测管理的需要,提高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特制定《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十三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提高环境质量,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围绕“十三五”环保重点工作,积极构建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二、基本原则
(一)理顺体制机制。适当接受环境监测的权力,完善评估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实现“谁评估、谁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加强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家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实现环境质量监测活动中所有要素的可追溯传递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三)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加强外部质量监督,有效规范环境监测活动,打击监测数据造假,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工作目标
2016年底前,收集国家环境空气体质量监测机构,建立气体污染物可追溯系统和颗粒物比对系统,完善空气体质量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规范,建立远程在线质量控制系统、数据和仪器参数变化评估及预警系统,保护国家环境
2017年,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和沿海水域环境质量监测和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组织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确保全国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建立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分析和数据审核全过程的有效质量控制机制。
2020年,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深化信息技术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中的应用,进一步推进监测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确保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评价和审查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权威。
四.工作内容
(1)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防止行政干预
1.加快对权力收集的监督。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改革,实行省级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加快征收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和沿海水域等环境质量监测权,全面建设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以下简称国家网络)。所有台站的原始监测数据将在第一时间直接传输到中国环境监测中心。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及时汇总环境质量监测力量,完善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以下简称地方网络)。实现“谁评估,谁监测”,确保用于评价和评估的环境监测数据不受行政干预。
(2)完善管理体系,明确各方责任
2.构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新模式。建立由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组成的两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模式。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地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监测的质量管理。中国环境监测中心和省级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国家和地方监测质量管理的技术工作。
3.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推动《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的颁布,修订《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虚假行为判断处理办法》,制定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提高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制定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样品使用管理和社会环境监测
标题:《“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正式印发(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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