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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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加强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建议各省级环保部门加大“未批准建设先行”项目的清理工作力度,确保所有清理工作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近年来,招商引资已成为发展地方经济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前提,对生态发展非常重要。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加强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环境质量状况超标区域和不符合环境质量目标评价要求区域的新项目进行限制。此外,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不允许在生态保护红线内。
根据通知,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必须严格强制保护。除了铁路、公路、水路、防洪、管道、干渠、通信、输变电等受自然条件限制且无法避免的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控制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未依法审批。
根据《通知》,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深入分析和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同时,项目的环评审批应基于资源利用的在线要求,即各地区的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是无法突破的“上限”。
根据《通知》,在规划环评清单管理试点的基础上,应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环境保护部提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挂钩。对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项目,依法不予批准。通知强调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现有项目环境管理的联动机制。《通知》提出:“对于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同类项目环境违法行为频发的地区,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在现有问题得到纠正之前,该地区类似行业的审批将依法暂停。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文件。”
根据通知要求,项目环评审批应与区域环境质量挂钩。“在环境质量状况超标的地区,如果项目拟采取的措施达不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管理要求,环评文件将依法不予批准。”根据通知,对于不符合环境质量目标评价要求的区域,除民生工程和节能减排工程外,该区域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将依法暂停。严格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在重点保护耕地集中地区的建设。
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按照清理和关闭一批、整顿和规范一批、完善一批备案的要求,加强“先建未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确保所有清理工作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从2017年1月1日起,对“未经批准先施工”的项目将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对长期未进行检测的项目,要研究制定解决措施,依法查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项目;对于拒绝执行的人,应该依法惩处。
环境保护部要求加强在建和在建重点项目的事后监督,依法严格查处和纠正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披露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信息和处罚信息,加强对严重环境失信企业的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建设单位环境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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