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二审:将加大对海洋工程未批先建处罚力度
本篇文章727字,读完约2分钟
10月31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听取了NPC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草案)》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表示,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一些企业和公众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必须量化为控制指标,并在排污单位分解实施,才能操作。经研究,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第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排污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水污染排放指标的同时,应当遵守本单位分解实施的主要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为明确实施海域环境评价限值的部门级别,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第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的重点海域和未完成海洋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海域,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暂停新建设项目的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表)。”
据法律委员会介绍,常委会部分委员和企业提出,现行法律第48条规定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运行验收的审批,对同一事项设置了两次审批,增加了企业负担。建议取消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审批。经过研究,法律委员会建议删除关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审批的规定,认为取消审批后可以通过日常检查和监测进行严格监管。
根据法律委员会的意见,一些地方和公众建议,在环境影响评估中,对不批准建设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处罚应高于对不批准建设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处罚。经研究,法律委员会建议将现行法律第83条中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批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责任修改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建设,并根据违法情况和危害后果,处以项目建设总投资1%以上5.1%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
标题: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二审:将加大对海洋工程未批先建处罚力度
地址:http://www.mp3xiazai.com/mqzh/33935.html
免责声明:名企网汇集了全球知名企业的最新资讯,本站的部分内容以及文章引用的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名企资讯网小编将予以删除。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