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连发7文件力推规划环评 未评先批、评而不用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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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环境保护部下发文件,强调完善创新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加强全过程监管,推进绿色发展,要求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下,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目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难度已经成为环境影响评价源头发挥预防作用的“路障”。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表示,如果不尽快在系统设计和实施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大面积地区和流域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将难以遏制。
为此,环境保护部最近相继发布了七个文件,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与此同时,规划环境评估问责制也在快速建设中。环境保护部表示,正在抓紧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并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一位行业专家告诉记者,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存在突出问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还存在许多遗留问题,这必将加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推广难度。同时,规划环评的实施将在环境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北京、天津和河北已经启动了战略环境评估
据了解,环境保护部最近发布了一系列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文件。主要包括《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衔接的意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指导意见(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后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后评价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审批限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和《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对此,潘岳表示,这些制度安排的主要重点是促进规划环境评估的实施。以规划环境评价为指导,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现代管理学非常重视战略风险管理,通过事前控制、实时控制和事后控制,可以有效规避战略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战略与规划环境评价是环境保护领域实施战略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
规划环评是预控的先导。潘岳介绍,目前规划环评难以落地,已成为发挥环评源头预防作用的“路障”。如果不尽快在制度设计和实施上取得重大突破,就无法充分发挥参与宏观综合决策、优化空布局和严格执行区域环境准入的重要作用,也难以遏制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的恶化。
为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环境保护部从内部工作机制和外部工作机制两个方向推进,加强内部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标准化,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系,建立外部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机制,促进城市发展和区域发展中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潘岳介绍,环境保护部已启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战略环境评价,遵循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布局、产业总量控制和环境准入促进转型的基本原则,探索优化发展、绿色经济转型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对策。指导连云港市组织战略环境评价试点,探索区域污染物行业排放总量管理模式,加强战略环境评价与城市、土地、基础设施和产业规划的衔接,以环境保护优化区域发展。
正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
据上述专家介绍,近年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许多地方都是徒劳的。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例,未经批准的建设等问题更加突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难度极大。
2015年10月,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战略环境评价项目启动会暨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咨询小组成立会上,潘岳指出,自2003年《环境评价法》实施以来,已通过审批的113个煤矿区总体规划中,有52个在规划环境评价完成前已获批准。
潘岳说:“长期以来,‘不评估就编制’、‘不评估就审批’、‘不使用就评估’、‘不批准就建设’、‘擅自变更’、‘先投资后检查’的现象屡禁不止,这不仅是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主要原因,也是布局混乱、产能过剩和无序发展的主要原因。有必要尽快建立问责制
据了解,除现行问责办法外,环境保护部正在抓紧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问责实施办法》,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同时,《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案已纳入立法计划,修正案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大幅提高对“先建后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彻底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潘岳说,“十三五”规划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窗口和关键时期。构建完善的源头预防体系不仅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也是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环境保护部将继续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相关制度的出台。
标题:环保部连发7文件力推规划环评 未评先批、评而不用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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