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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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长级会议,原则通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草案)》。
会议指出,环境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公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望和参与环保事务的热情日益高涨。为了有效保护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规范和引导公众有序、合理地参与环境保护事务,有必要在总结和吸收各地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
《办法(草案)》以新的环境保护法为立法依据,吸收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暂行办法》以及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公众参与的适用范围、参与原则、参与方式和权利、各方的义务和责任。很明显,环保部门可以通过征求意见、问卷调查、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环保活动。,并规定了公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方式。同时,《办法(草案)》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环境保护公共事务,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可以通过项目资助和服务购买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活动。会议决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草案)》将在进一步修订后颁布实施。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纪检组长周莹、党组成员何杰、总工程师万本泰、核安全总工程师刘桦等参加了会见。
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标题:环保部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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