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NGO要揽瓷器活儿还缺金刚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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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基层非政府组织还是政府运作的非政府组织,其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都是依赖或依附的,缺乏作为独立主体与地方政府谈判或监督地方政府的能力。
数据显示,中国的环保非政府组织带有强烈的官方色彩,但很少是纯粹的民间组织。在中国的环境非政府组织中,政府举办的非政府组织约占37.4%,学生环境协会约占39.5%,基层环境非政府组织约占14.5%,中国的国际环境组织约占2.6%,港澳台环境非政府组织约占6%。
从这组数据中,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看到,政府经营的非政府组织和学生协会仍然占据着全国大部分地区,而作为骨干力量之一的基层非政府组织却受到了阻碍。
由于行政资源有限,地方政府往往无法处理环境公共问题,环境非政府组织是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然而,在政策倡导和社会监督过程中,环境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和专业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态度极其微妙:一方面,他们欣赏环保非政府组织在公益活动中发挥的作用,因为当政府无法解决一些环境问题,如野生动物保护和绿化时,需要有组织的社会力量来弥补其不足;另一方面,他们对环保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表示怀疑,担心一些维权活动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然而,在非政府组织看来,非政府组织注册和活动等许多方面的门槛和限制使基层非政府组织难以成长和发展。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国基层环保非政府组织的一名负责人驳斥了这一说法,称其影响了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影响政府公信力的根本因素是环境公共问题能否得到解决。最大的隐患是问题不能解决或解决不好。”
相对于地方政府把所有问题都揽在自己手里而不能很好地解决它们,给环境非政府组织一个宽松的环境,让它们分担处理环境公共问题的社会责任,更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在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过程中,如何准确定位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业内专家表示,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不应处于监管和被监管的关系中,而应处于合作关系中。在尊重非政府组织独立性和自由的基础上,政府应与环境非政府组织合作。服务大众,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如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管理?
在传统的政府环境管理模式中,面对公众的环境要求,政府只是被动地自上而下做出反应,没有形成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机制。
如何促进环境治理模式从单纯依靠政府直接控制的“政府主导”向有效参与共同治理模式的转变?
环境影响评价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玉来在中国环保非政府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的环境问题不能靠行政执法来解决,多主体参与刻不容缓。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表示,中国的环境承载力现在接近上限。此时,有必要增加社会力量的参与,进行社会治理。“我们需要将‘公众参与’转变为‘社会行动’。”
目前,中国环境非政府组织发挥作用的主要途径有三个:一是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二是召集专家学者进行研究论证,为政府决策和立法提出建议;第三,针对具体的环境污染案件,帮助弱势群体维护自己的权利。事实上,大多数环保非政府组织都以第一种方式发挥作用,因此它们的社会影响力相对较小。
北京师范大学讲师严厚夫发现,不同的人对公众参与的含义有不同的理解。“我们通常谈论公众参与,这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我们谈论参与决策,例如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发放许可证。当政府部门讨论公众参与时,他们很希望公众参与能体现在另一个层面,就是参与环保活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学术界对公众参与的理解强调参与决策。"公众不仅要参与环保活动,还要参与相关决策."严厚甫说。
专家认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包括决策参与和监督参与。
决策参与是指通过参与对法律、政策和公共决策施加影响。环境保护是公民社会和公众与决策者对话的重要方式,包括立法参与和公共政策参与。
监督参与是指通过公众监督改善地方政府和企业环境的行为。在地方政府的环境行为中,可能会出现未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或未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等现象。同时,在环境监管过程中,由于利益驱动和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一方面监管者可能没有对企业的污染行为进行监管到位;另一方面,污染企业可能以寻租方式与监管机构串通,从而逃避监管。
为改变上述状况,有必要引入民间环保协会和公众的监督参与。"其中一个更重要的方式是环境公益诉讼."对胡雨来说。
据了解,为推动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环境保护部正在制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试行)》,告知公众如何参与环境保护,如何充分发挥环保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
政府如何加强对环保非政府组织的管理?
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呼声越来越高,但环保非政府组织在促进环境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却非常有限。
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于20世纪90年代,体现了强烈的政府管制色彩,如登记审批制度和年检审批制度。
一些部门对环境非政府组织认识不清,对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的认识还处于改革开放初期,导致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严重失衡。同时,非政府组织的管理相对落后。根据社团登记条例,非政府组织的登记仍然面临许多困难。
目前,我国实施的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制度人为地提高了非政府组织合法登记的门槛,使得许多非政府组织难以获得合法地位,过于严格的准入制度不利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在中国,随着生态环境治理的深入,环境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日益突出,公众支持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呼声越来越高。环境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管理的“第三力量”,可以组织分散的公民,整合社会资源,最终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环境保护。
国内许多学者和专家对如何加强环保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致的建议是在对非政府组织进行科学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建立备案制度,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的准入制度。注册不是非政府组织获得合法资格的唯一先决条件。除了登记之外,还有更多建立非政府组织的渠道。两者的区别在于,非政府组织在注册后获得法人资格,但在备案后不能获得法人资格。
业内一些专家建议修改社会组织的相关管理规定,从法律层面明确社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非政府组织如何培养内部力量并参与决策?
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中国环保非政府组织总数约为2768个;到2008年底,尽管数量增加了771个,但同期有46个环境非政府组织消失了。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三个:一是准入门槛过高,注册制度过于严格阻碍了ngo的合法化。其次,缺乏财政支持使得环保非政府组织的生存无法持续。目前,只有26%的环保非政府组织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其中78.9%是政府发起的非政府组织和学校协会。第三,专业人员的缺乏严重限制了环境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要参与公共治理,环境非政府组织应首先提高自身能力,并参与有针对性的培训。
蔡芬芬是浙江省温州医学院环保协会绿色分会会长,也是浙江省数千名环保青年使者之一。在谈到参加中欧环境治理项目-浙江合作伙伴公众参与环保ngo能力建设培训和温州环保协会能力培训后的收获时,她说,参加培训不仅学会了如何更好地运行协会,更重要的是,掌握了解决环保组织发展问题的方法。
环境非政府组织需要一些技能、方法和战略来实现其发展。如何与政府部门沟通,如何与服务社区和服务人民沟通,如何与媒体联合,如何整合自身、群体和周围环境的资源,是环境非政府组织成功的关键因素。
近年来,各地开展了环保非政府组织能力建设项目,努力帮助环保公益人才掌握项目管理技能,提高社区管理能力,推动环保非政府组织进一步规范化、专业化。
众所周知,环境问题的解决是一个多方互动的过程,推动政府决策的出台和调整需要各方的力量。
非政府组织参与决策也具有先天优势,如何将其优势应用于实践是当前亟待考虑的问题。这就要求非政府组织充分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搭建对话交流平台,减少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误解,化解双方矛盾,推动政府与公众通过多层次、不同利益群体的讨论达成共识。
这意味着非政府组织在参与环境决策时不能简单地指指点点,而必须发出代表公众利益的专业声音,让决策者能够听到这种声音,感受到这种声音的力量,从而实现双向沟通和交流。因此,非政府组织迫切需要提高其专业能力和公共利益。
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在转变职能的过程中,需要得到更多的民间力量的合作。这要求地方政府更多地了解非政府组织的工作,并定期与它们沟通,而不是怀疑它们。
同时,与公众相比,非政府组织表达意见和声音的方式和方法应该更加多样化。然而,由于政府部门对环境信息的了解不足或不及时,政策制定背景不明确,前期工作缺乏干预机制和渠道,组织运行过程中未能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自身能力有限,大多数环境非政府组织难以参与政策制定。
当地方政府邀请非政府组织参与政策制定时,一些非政府组织因缺乏专业能力而受到限制,只能从单一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缺乏全球视角、专业理论和基础数据的支持。这些意见和建议往往很难被地方政府采纳。
因此,非政府组织需要加强其参与环境政策制定和社会监督的能力。一方面,非政府组织应加强自身能力培养,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管理水平和专业化水平,从而敏锐地发现环境问题,提高参与决策的能力。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应该树立自己的诚信、信誉和意识,树立品牌意识,积累自己的社会资源,以便在突发环境事件后有更多的发言权。
标题:环保NGO要揽瓷器活儿还缺金刚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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