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兰州自来水异味系企业违规泄水排沙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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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报告了2015年7月6日兰州市自来水臭气事件的调查结果。兰州自来水臭气事件发生在2015年3月4日,是由一家企业非法开闸放水、排放砂石造成的环境污染责任事件。造成事故的企业是青海民和金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青海与甘肃交界处的湟水干流上。
根据环境保护部的规定,与《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事件分类的规定相比,本次事件属于一般环境突发事件。
2015年3月4日,环境保护部收到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的一份报告,称兰州部分市民举报自来水有异味。3月5日,环境保护部和甘肃、青海省工作组监督兰州、海东联合开展应急工作。当日,兰州威立雅自来水集团水厂取水口和出水的异味明显减少,取水口109项水质指标监测结果合格。3月7日,兰州宣布自来水的异味已经逐渐消除。
该事件在兰州市部分地区的自来水中引起异味,引起了部分市民的恐慌,在被互联网和媒体广泛关注和报道后,去商场和超市购买瓶装水,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据兰州市环保部门评估,此次事故应急处置费用为949,220元,未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也未对生态环境造成长期影响。
3月9日,在切断污染源、确保安全供水和初步查明问题原因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启动了调查程序。经过现场调查、数据核实、人员询问和专家论证,认定兰州市自来水臭气事件是一家企业非法开门排放水和沙子造成的环境污染责任事件。与《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关于事件分类的规定相比,该事件属于一般环境突发事件。
经调查,此次事件的直接原因是青海民和湟水金兴水电公司开闸泄洪排沙,部分泥沙随排水流入湟水下游及黄河。间接原因是金星水电公司选址和设计存在缺陷,不利于发电和正常排沙;二是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有关部门的通报和报告不及时;三是青海省民和县水利环保部门日常监管职责不到位;第四,甘肃和青海缺乏有效的跨境建设项目联合监管措施;第五,枯水期湟水流域水质超过功能区划标准。
环境保护部表示,为了从事故中吸取教训,甘肃省兰州市和青海省民和县政府已严肃追究事故涉及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事故的企业被青海省民和县环保局罚款10万元,企业法人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被行政拘留10天。
同时,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政府、水务局、环保局、住房和建设局、青海省民和县水利局、环保局等8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兰州市红古区水务局副局长受到党的严重警告并被撤职。兰州市有关部门正在对此次事件相关责任人员涉及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甘肃、青海两省已被要求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合作,尽快妥善解决金星水电站拦沙水库遗留问题,严格评估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的要求,兰州与海东签署了跨境污染联合防控框架协议,就跨境污染防控、环境监测与信息共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污染纠纷协调处理等达成协议,共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
标题:环保部:兰州自来水异味系企业违规泄水排沙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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