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事件:别在“要环境还是要就业”间人格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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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多月前,2月25日,由于严重的空气污染,华东监督中心采访了时任临沂市代市长张术平。作为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第一个接受采访的城市,临沂市的污染被央视《焦点访谈》等媒体曝光,引起了全国的关注。在巨大的压力下,临沂市在接受采访后的第五天,对全市57家主要污染企业进行了紧急停产整顿,成为全国唯一一个接受采访后停产整顿的城市。关闭后,临沂市至少有6万人失业,当地犯罪率也呈上升趋势。(7月2日,新闻)
这是一个可怕的消息:6万人失业,犯罪率正在上升;与此同时,这是另一个非常有根据的消息:如此多的人失业,如此多的人失业,可能有成千上万的家庭在60 000名失业者的背后没有养活自己...所以读了这则新闻后,作者几乎同情这57个大污染者,几乎想批评这个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执法方面过于大胆。
然而,简单来说,这仍然是一个“环境或gdp”的简单命题。在这个问题上,恐怕我们大多数人都有不同的性格。当有雾霾时,我们质疑为什么地方政府不惩罚或关闭相关企业;关闭相关企业后,有人会问,为什么不“软着陆”,为什么让这么多人失业,并有犯罪等社会问题,我们该怎么办?难道没有更人道、更温柔、更聪明的方式吗?
值得澄清的是,近年来,这个国家有一个非常明确的精神“无论它想要环境还是国内生产总值”-保持青山绿水,保持亚太经合组织蓝色永久,并让人们记住乡愁。同时,关于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另一个含义是减缓经济发展的速度。应该说,对于我们是想要生态环境的长远利益还是广泛发展的眼前利益,我们有一个明确而正确的答案。
特别是7月1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监察规划(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应该说,这次深层次的改革会议仍然把重点放在环境保护上。它体现了“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终身负责”的精神。这进一步表明了中央政府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明确立场和态度。
核心问题是,关闭临沂的大型污染企业是完全合法的。自今年1月1日起,被称为历史上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顿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请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临沂市政府在接受采访后无情地关闭一些企业似乎是客观的,但这是正当的、合法的、合规的。公众不应该质疑任何事情。
同时,对于临沂市的民生问题,我们也应该形成以下三点共识:第一,停产整顿不是永久停产,而是要求企业进行环保设备、脱硫脱硝,然后恢复工作,即政府关停的目的仍然是环保,而不是增加失业;第二,比失业更可怕的是犯罪,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严惩;第三,政府在关闭大型污染企业时应该总是如此严格,全国各地的政府都应该如此严格。否则,所有的环保责任都只会是空的话。
在“穹顶之下”,政府在处理大型污染者时不应该谈人情和面子,也不应该让环境责任“软着陆”。因为,如果环境保护的责任是软的,污染将会加剧,烟雾将会增加,这可能比让成千上万的人暂时失业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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