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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出台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11-10 17:59:4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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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整合社会环境监测资源,激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活力,形成环境监测机构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环境保护体系中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意见》指出,服务监测市场应全面放开。在服务环境监测业务适合社会力量的地方,有必要创造条件并充分放开。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我监测和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等环境监测活动。

有必要有秩序地开放公共福利和监督监督领域。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政府采购服务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放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不影响公平正义原则下可以承接的相关业务,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识别等监督(检查)和检测服务。

在支持和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发展方面,《意见》建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委托社会力量承担环境监测业务的同时,应加强监管,推进相关工作的制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要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行业管理。通过业务培训和竞争评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水平,促进环境监测服务业水平的持续提高。

《意见》要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对所提供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范环境监测行为。同时,要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公众和环保部门的监督,提高诚信意识和服务水平。

根据《意见》,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过程监督和信息公开,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质量,公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概况和环境监测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结果,并建立公示制度和退出机制。

《意见》特别强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相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标题:《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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