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酝酿设立“环保警察” 方案已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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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当环保执法遇到障碍时,公安会介入。近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指导意见》,创新性地建立和规范了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联合执法机制、环境保护和公安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机制、环境恢复性司法机制。记者从广州市环保局了解到,广州市也在计划成立一个“环保警察”,目前的计划已经基本完成。
在环境执法之前,请提前要求公安介入
据报道,在过去,当环境执法人员去污水公司获取证据或检查,他们经常遇到的情况,门是锁着的。此时,如果企业负责人故意隐瞒,当时无法直接获得关键证据,事后也难以获得证据。此外,企业经常拖延阻挠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检查,在向公安部门移交案件时,往往因证据不足而拒绝立案。此外,由于缺乏基层执法能力,人们在执法中经常遇到暴力阻挠或人身恐吓,这使得取证更加困难。
《意见》规定,今后环境保护执法受阻时,公安机关应予以干预。根据有关规定,环保部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启动调查程序。《意见》明确指出,在重大环境污染等紧急情况下,难以确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责任人身份的,以及单位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证据流失,并依法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控制和取证。
探索“环境警察”执法模式
据悉,广东省各地正在积极探索“环境警察”执法模式。据报道,2014年,佛山市顺德区、汕头市潮阳区和肇庆市先后成立了环境犯罪调查专业小组。据统计,2014年,我省环保系统向公安机关移交了146起涉嫌环境污染的刑事案件,23起案件和33人因环境污染犯罪被判刑,移交案件数量比去年增加了64%,极大地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广州正计划成立一个环境警察。去年10月底,广州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组成调查组,对佛山市成立“环保警察”进行专项调查。当时,调研小组认为,近年来广州市环境违法案件总数一直处于较高水平,佛山市政府率先组建“环保警察”队伍的经验对广州解决环境执法困境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市环保局有关人士昨天也向记者透露,成立环境警察的计划已经完成,正在向市政府报批。此外,广州在具体做法上可能不同于佛山和其他地方。据悉,对于重大、影响较大的环境污染案件,检察部门必须提前介入,依法及时逮捕和起诉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嫌疑人,并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环保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改进。
如有必要,可以强制企业恢复环境
据报道,在过去,“关闭,停止,合并和转让”是污染企业的普遍惩罚。在新的《环境保护法》中,如果你直接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批准的项目说“不”,你可以命令它们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你也可以命令它们恢复原状。《意见》还明确指出,必须通过司法强制手段制止破坏环境的行为,以恢复环境的原状。此外,记者了解到,《意见》还明确要求环保和公安执法部门每半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
标题:广州酝酿设立“环保警察” 方案已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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