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治污再出招:企业不听话 第三方出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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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第三方污染控制行业将迎来发展机遇。
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坚持污染者付费、坚持市场化运作、坚持政府引导和推动”三项基本原则。
根据《意见》,到2020年,环境公共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的第三方治理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的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将显著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将进一步激发。环境公共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已基本完成。
中华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罗建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期待将它(第三方治理)作为一种常态化的治理模式,在产业治理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今后,将会有一些详细的配套政策跟上。”
第三方治理正在兴起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污染者委托环境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进行污染治理的一种新模式。近年来,随着环境治理形势的严峻,一些地区和行业出现了更加专业化的第三方治理。
根据《意见》,到2020年,环境公共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的第三方治理将取得重大进展,污染治理的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将显著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将进一步激发。
环境公共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高效、优质、可持续的市场化环境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形成;第三方治理的形式和模式趋于成熟,涌现出一批技术能力强、经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
对此,田波环保集团高级副总裁苗东元告诉记者,环境服务业市场正在迅速扩大,更有实力的环保企业将脱颖而出。
国务院提出在工业园区等产业集群中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对园区企业进行集中、专业化的污染控制,开展环境诊断、生态设计、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园区循环转型,合理构建企业间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治理综合成本。在电力、钢铁等行业和中小企业中,鼓励实施环境绩效合同服务并引入第三方治理。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方治理的实施并不完全处于“鼓励”的层面,或者将在某些行业率先实施。《意见》对限期实施第三方治理进行了探索,明确提出要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地区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对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顿、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企业要进行挂牌公示,并督促相关企业委托环境服务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污染治理。
政策支持第三方治理
根据要求,各级政府要增加基本环境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大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意见》指出,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增强污水公司委托第三方治理的内生动力。第三方处理实现的污染物减排计入排污企业的排污权账户,排污企业作为排污权的交易和收益主体。同时,探索实施黑名单制度,将技术服务能力弱、经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环境服务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事实上,要发展第三方来治理市场,政府的政策促进作用不可忽视。“如果把新的《环境保护法》比作大棒,那么第三方就是胡萝卜政策,它促进了工业污染控制。没有胡萝卜就没有大棒。”罗建华认为,第三方治理是治理模式的改革,必须有配套政策,如税收优惠政策,才能真正解决中国的工业污染问题。
为了鼓励第三方治理产业的发展,政策引导和支持得到加强,许多政策给第三方治理开了“绿灯”。国务院提出,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由中央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也应对第三方治理项目的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或奖励。研究明确第三方治理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金融服务方面,《意见》明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节能环保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推广能效贷款、绿色金融租赁、碳金融产品、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质押融资;在贷款金额、贷款利率和还款条件等方面,对国家鼓励的重大第三方治理项目给予优惠待遇。
苗东元认为,我国第三方污染治理面临的问题是法律法规不完善、污染者责任难以明确、污染者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等。但是,在《意见》中,这些问题都得到了回答,如果今后能严格按照《意见》执行,现有的问题就很容易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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