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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姬钢:环境违法不再一罚了之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11-14 10:20:0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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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为遏制环境违法行为,我们抨击了“两高”司法解释“降低门槛”,明确了14种“严重污染环境”;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加强执法协调,联合力量。2014年,如何加强对环境犯罪的监管和执法措施?如何建立部门间的联系和协调?对此,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行政执法处罚司副司长季刚。

记者:环境保护部和公安部如何配合环境执法监督工作?

季刚:首先,两个部门要各司其职。环保部门在日常环境监管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收集证据。构成犯罪嫌疑的案件,应当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在以后的案件调查中,环保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

记者:当环境保护部的行政执法不能在企业中实施时,能否借助公安部门来实施?

季刚:一般来说,先去被责令改正。如果企业不改正,我们将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罚。然而,根据《空气污染防治法》,我们的罚款数额很低。对于较大的企业,处罚力度与其违法成本不成比例,甚至与我国行政监督的行政成本不相称。我们也可以命令非法企业停止建设和生产。当企业不执行时,我们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现在是检查罚款的时候了。有没有规定累积罚款会更重?

季刚:目前,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非常普遍。违法获取不合理利润的想法在许多企业主中根深蒂固。环境执法官员有时处于尴尬的境地。当执法人员进入企业进行监管时,一些企业老板直接拿出120万元,说每月最高罚款10万元,一年的罚款我都交了,所以今年不查了。

应该说,有些地方正在突破法律障碍。重庆通过地方立法,制定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并开始逐步实施处罚。

司法解释的“两高”对环境执法记者有什么好处?

季刚:“两高”的司法解释降低了环境污染处罚的门槛,明确了环境污染犯罪的性质,增强了可操作性。“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了近300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超过了近五年移送案件总数。据公安部不完全统计,公安机关共立案247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是近10年来立案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总数。

记者:“两高”司法解释的颁布对您的工作有新的要求吗?

济钢“两高”司法解释的颁布,对环保部门,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污染犯罪门槛的降低也意味着环境监管失职罪门槛的降低。

对此,首先要提高环境执法人员和环境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公安机关的证据和程序要求,以确保违法或犯罪人员受到惩罚。


标题:环保部姬钢:环境违法不再一罚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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