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强化环境监管新手段 对违法排污“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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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中国环境保护部在北京向社会公开发布了新《环境保护法》的四项配套措施,细化了“日复一日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顿”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措施,明确了对非法排污的“零容忍”。
25年来第一次全面改革的环境保护法于1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中国呈现出空气、水和土壤的三维污染。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环境保护部门以新的监督手段,如日常处罚、查封和扣押,并强化了污染者作为环境保护主体的责任。
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保护部日常连续处罚实施办法》、《环境保护部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限制生产和停止生产办法》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于1月1日与新法同时生效。
“四项配套措施是防止污染者非法排放污染物一天,一旦他们违法,他们将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环境保护部环境监督局副局长曹利平强调了官方对非法排污的“零容忍”态度。
根据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四项措施,日常处罚等经济处罚、查封、扣押等行为处罚、限制生产、暂停生产、行政拘留等人身处罚可以合并使用。
另外,排污者对环境整治的主要责任是明确的,排污者的自律是责令整改、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改的依据,整改过程应进行自检并记录在案,对整改效果负全部责任。限制生产和停止生产的决定的解除不再取决于环境保护部门的核查和验收程序,但环境保护部门复查污染者所作的更正,并在30天内进行秘密调查,以掌握污水排放的真实情况。
此外,查封方法主要解决了一线环境执法人员对污水设施设备“不能使用或不敢使用”查封扣押手段的问题。曹利平强调,明确的程序也能有效减少滥用和滥用行政权力带来的风险。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信息披露与国内的环境问题联系更加紧密,便于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监督企业合法排污。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也坦言,这项“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是在考验环保部门是否拥有“最严格的执法权”。据报道,目前各级政府都计划增加对环境监管的财政支持。新法及配套措施1日实施以来,广东省广州市查封了两家污染严重的企业,湖南省湘潭市也对拒绝停止排污的企业发出了行政拘留令。
标题:中国强化环境监管新手段 对违法排污“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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