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实施动员全国电视电话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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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环境保护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今天联合召开了全国动员实施新《环境保护法》的电视电话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环境保护部副部长主持会议并讲话。
沈首先转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对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重要指示。申指出,要充分认识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的意义。保护环境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关系到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一贯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积极回应社会关注,把修改和完善《环境保护法》作为本届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立法任务,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经过NPC四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今年4月在NPC第八次常委会会议上审议通过。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是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部综合性基本法。要充分认识新《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实施,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法律保障。
申说,要加强新《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和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新《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学习宣传工作,使这部法律真正家喻户晓,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认识,正确理解这部法律的基本规定,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深刻理解解决环境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自觉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要宣传新《环境保护法》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原则,特别是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的责任,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带头学习这部法律,认真学习,结合实际情况学习,切实承担起相关责任。
申指出,要认真贯彻实施新的环境保护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应当把实施本法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环境安全、保护人民生活环境和健康的重要抓手。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是实施新《环境保护法》的主体。他们应采取积极行动,履行职责,共同努力,促进该法的有效实施。各级政府要对环境质量负责,加强统筹协调,细化部门职责,形成相关部门协同管理的工作机制。司法部门要按照法律规范认真履行司法职责,提高司法办案效率。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环境法治建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府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适时组织执法检查,全面检查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情况。地方各级人大也要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
申要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和及时颁布排污许可证、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等配套法律法规。环境领域的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法律法规应当与新的《环境保护法》相协调和衔接。刚刚结束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稿进行了初步审议,对《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也列入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根据新的《环境保护法》,我们应该集中精力解决空气、水和土壤污染方面的突出问题,并加快立法进程。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表示,副主席的讲话非常重要和及时,对整个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潘岳强调,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正面临许多环境问题的严峻挑战,如雾霾。国内外公众关注度最高,党中央、国务院也提出了最严格的要求。由于新的《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历史上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其实施将不可避免地检验环保部门是否拥有“最严格的执法权”。国家环境保护系统应该高度重视它,采取主动,以铁腕手段执行法律,永远不要把这项新法律变成一张无法有效执行的纸。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代表环境保护部发表讲话,分析了新《环境保护法》在内容上的创新和突破,介绍了新《环境保护法》修订以来的相关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全国人大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王云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辛春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夏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钟自然、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局的有关同志以及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厅(局)和新疆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设立分会场,地方人大、法制办、法院、公安、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派员列席会议。
本次视频电话会议时间紧迫、及时,声音传到基层,各部门协同工作,工作安排清晰,风格创新务实。会议总结了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后的工作进展,分析了面临的形势,部署了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的工作要求,牢牢把握了“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的关键点,为新《环境保护法》的有效、正确、规范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将有力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
标题:新环保法实施动员全国电视电话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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