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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罚款无上限 对地方官员追责终身有效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11-15 20:34:4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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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排污应每天处罚,没有上限;对通过暗管排放污染物或者篡改监测数据的责任主体,公安部门可以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写入了“罚款没有上限,非法污染者可能因失去人身自由而受到惩罚”等条款,被学术界认为是历史上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表示,这部被形容为“有牙齿”的环境保护法,不仅体现了中央政府向污染宣战的决心,也回应了人们对apec Blue等良好环境的期望。目前,最重要的是执法者如何铁腕执法,以确保最严格的法律不会成为一纸空文空.

法律的威慑力大大增强了

《环境保护法》自上次修订至今已有25年,修订过程相当曲折。两会之后,社会上两次征求意见。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回忆说,这部法律的修改只是开始时的一次修改,但随着公众关注度的提高,最终改为了修改。从修订到修订,虽然只有一个词的区别,但这是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变化,尤其是改变了环境保护法长期以来一直是“软法”的局面。

在《环境保护法》修订之前,环境保护部门对非法排污企业处以100万元的罚款,而对污染行为只处以一次处罚。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只有少数企业被环保部门罚款100万元。很多地方甚至出现了这样的场景:年初,污染企业拿了钱到环保部门,说是罚款一年,环保部门不需要全年执法。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最大的亮点是,环保部门可以对拒绝纠正非法排污的企业进行日常处罚,而且没有上限。也就是说,环境保护部门每天都可以持续不断地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直至企业纠正为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多年来一直呼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他也是日常处罚的积极倡导者。王灿发认为,在发达国家,按日处罚是一种成熟的处罚制度。几年前,重庆通过地方立法日益引入这项处罚,对企业非法排污起到了威慑作用。在重庆实行日罚款之前,环保部门发现非法排污后,纠正率仅为4.8%,但在将日罚款写入地方法规后,这一数字上升到了84%。随着环保部门的严格执法,企业违法行为的纠正率已超过90%。

在王灿发看来,连续和无限制的罚款只是新环境保护法威慑非法企业的第一步,而司法和刑法的惩罚将使非法污染者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事实上,在新的环境保护法正式颁布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就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作出了司法解释,并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最高司法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中国各级法院审理的环境案件数量已经从10年前每年几起增加到现在每年近1000起。自2013年6月以来,中国各级法院审理了数千起环境案件,1000多人被判刑。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在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之前,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已经建立了环境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和重大案件咨询机制。2014年,环保部门提供的线索数量被记录在案,超过了前10年的总和。

执法者也把剑挂在头上

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一样,新的环境保护法不仅对违法者施以重罚并限制自由,还明确了执法者的责任。

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后,第68条引起了地方环保部门的热烈讨论。该规定规定,在九种情况下,对玩忽职守的环境保护工作者应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以开除或开除,其主要负责人应承担责任并辞职。这九种行为包括包庇环境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后不及时查处和不及时披露环境信息。

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的干部起初感到困惑,认为执法人员渎职的地方太多,环保已经成为一个高风险行业。一些专家还认为,地方环保官员实际上是由地方政府任命的,“饭票”在地方政府手中。当地的环境保护主管有勇气挑战那些既污染又有高额利润和税收的企业吗?

在潘岳看来,如果大权在握,环保主义者怎么能不采取铁腕手段来控制污染呢?责任重大,环保主义者怎么能不承担责任呢?

事实上,不仅环境执法者们剑拔弩张,地方官员们也背负着沉重的“环境负担”。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珂表示,修订前的《环境保护法》只提到了违法企业的责任,而新法律明确规定,环境执法人员和地方官员应对违法行为负责,并明确规定,触犯刑律的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为配合新环境保护的实施,不久前,国务院还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的通知》,其中提到“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应当零容忍”。王灿发说,国务院的通知符合新的环境保护法。一旦发生环境违法行为,不仅是违法企业,或者渎职的环保部门,甚至地方政府都应该承担责任。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守民表示,国务院的通知明确指出,地方政府应对环境事故负责。一个在过去并不存在的提法是“地方官员应该为对生命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承担责任。”这与新的环境保护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密切相关。

许多法人认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也回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谁应该对环境质量负责。从法律的责任划分来看,地方政府、企业、环保部门和公众都应该为环境保护做出贡献。就连法律也第一次写道:“公民应增强环保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保义务。”潘岳认为,新的环境保护法确立了社会多元化治理环境的理念。

应加快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

环境保护部科技司司长熊指出,新《环境保护法》第39条提到“国家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关于环境质量对公共健康影响的研究. "这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首次明确提到环境与健康的关系。

但是,他也指出,这部法律只是简单地提出了环境与健康之间的关系,将来该怎么做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毕竟,我们改善环境质量的出发点是人民的健康。

熊说,不可否认,近年来,与环境污染有关的一些疾病的死亡率或患病率持续上升,环境污染加剧带来的环境风险不容忽视。不幸的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还没有进行过大规模的国家或地区环境与健康调查。由于基础不清,难以开展环境污染健康风险评估,也难以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和形成解决方案。

熊表示,新《环境保护法》首次提出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相关部门应及时启动相关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表示,围绕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提出了54项急需配套的任务,包括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专项法律,完善执法基础,落实环境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制度,维护环境权益,实行严格的损害赔偿制度。同时,也将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充分利用卫星和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调查污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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