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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环保法如何落地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11-22 12:01: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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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了博深高速公路的禁行令,该高速公路在环保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已通车近两年。根据有关法律,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停止那些未经批准建设或在验收前投入生产的项目。然而,由于高速公路和其他项目与普通人的出行密切相关,此类项目很少被叫停,因此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叫停高速公路的通行很有意思。值得一提的是,被业界称为“历史上最严格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即将实施。类似的沉重打击会在未来更频繁地出现在环境问题上吗?

目前,公众有一个疑问,为什么中国的环境法制越来越好,而环境质量却越来越差?笔者认为,这种二元悖论的背后是政府部门责任的缺失。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责任人应当辞职的八种行为,其中“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应当依法作出,但不得作出。”正是这种“大山”压力,使环保机构从被动和不作为转变为积极和有力。严格而明确的法律规定阻断了公共权力和污染者之间的利益链条,限制了寻租腐败、公共权力的失职和污染者的经济需求。

虽然环保机构可以根据环保法例的硬性规定亮剑,但如果违法成本仍然大于守法成本,污染者在权衡利弊后,仍会选择继续排放污染物。过去,环境保护部门只能对排污公司一次性罚款10万元。根据新的《环境保护法》,每日罚款意味着,只要被要求关闭的排污企业仍按自己的方式运行,环境保护部门就可以每天处以10万元的罚款。逐日罚款增加了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抑制了污染行为的再次发生,并在一定程度上威慑了潜在的环境违法者,是一种有效的处罚手段。但是,为了减少空的寻租行为,有必要规定纠正违法行为的时限和条件,以及未纠正的起始日期、中止日期和停止日期等具体的起点。

环境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在现代治理理念下,多元治理是摆脱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的有效途径。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环境保护仍然是政府作为一个公共部门的主要责任。俗话说,“环境保护靠政府”,但良好的制度是政府顺利开展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基础和条件。由于环境保护机构没有强制执行权,因此“关闭”高速公路的决定最终将不得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实现从“文本中的法律”到“行动中的法律”的华丽转身,“优秀”的环境保护法需要作为执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和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在生态文明理念的指引下,及时而恰当地携手合作,否则只会是供人们瞻仰的高祠。当然,法院除了在环境非诉讼执行中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外,还应纠正政府不守法等行政失灵行为,维护公众和公民个人的环境权。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但如何启动和突破这一宏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呢?古人说:“孝治天下,用民智立法。”在新的环境基本法即将颁布,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正在讨论和修订之际,如何从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将“文本法”转化为“行动法”,是我们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

标题:史上最严环保法如何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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