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增50余配套文件 减排不力企业可被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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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为了完善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将出台50多份新文件作为新《环境保护法》的配套政策。目前,已制定并公开征求意见的四项政策是: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日常处罚、查封、停产和限制生产措施,以及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根据新政策,如果一家企业在污染严重的日子里未能减排,其排污设施可能会被“查封和扣押”。
停止生产、限制生产、每日罚款等。可以合并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行政执法处罚司司长季刚表示,这些措施,如每日罚款、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等,是一种“组合拳”,一些违法行为,如非法排污、超标排放等,可能同时受到每日罚款和停产限产的处罚。至于按日处罚的行政措施,季刚说是针对非法排污的,环保部门在界定“非法排污”时,也包括了程序性违法。因此,企业没有批准第一次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不完善,他们也可能受到惩罚。
市政监测企业也应披露污水信息
目前,环境保护部实行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主要针对国家级重点监控企业和机构。有大量的省市重点监控企业。虽然当地环保部门已经掌握了自己的污染情况,但并不要求他们公布环境信息。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每年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污染物排放单位,上市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许可等环境信息。
标题:《环保法》增50余配套文件 减排不力企业可被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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