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水污染:为重典问责政府“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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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甘肃省兰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报道了4月11日当地自来水中苯超标的调查结果。根据通知,对兰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西固区人民政府、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石化等20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根据通知,兰州市政府副市长严志坚被给予行政警告,兰州市建设局局长冯乐贵被开除党籍。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董事长魏尧被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受法国提名的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总经理贾庆红指示,解聘其总经理职务;兰州石化公司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汪士鋐被给予行政警告。指示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和兰州石化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同时,指示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和兰州石化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其中,兰州市建设局局长冯乐贵因未能履行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和行业监管职责,未能对事后提交的信息进行处理,未能及时上报而受到的处罚尤为严重,对事件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
作为供水服务的最终责任主体,地方政府应承担第一责任。地方政府与供水企业之间建立的特许经营关系是一种经济协议,而不是行政许可。因此,协议中未约定的责任应归入政府的责任范围,其中应包括对第三方事故的应急响应责任。
不可否认,除了市、区政府的责任之外,作为供水企业的兰州威立雅和造成事故的第三方兰州石化的责任人也有责任,原因不言而喻。从明确责任的角度来看,这种处罚是适当的;如果以重码应用的“稳定、准确、严厉”为标准,那么“4.11”兰州自来水苯超标的处罚结果也应“表扬”。
活动回顾:
4月11日,兰州市发生一起事故,当地自来水苯指数超标,出水苯含量高达118 μ g/L..通过污染源调查,确定苯超标是由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管道泄漏污染水厂自流沟造成的。14日,停水区紧急措施解除,全市自来水恢复正常供水。
4月13日晚,环境保护部和甘肃省政府在兰州召开会议,听取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和兰州市政府对兰州市自来水中苯含量超标的调查和应急处理情况。同时,“4.11”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指出,水污染与历史遗留的两个问题有关。
标题:兰州水污染:为重典问责政府“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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