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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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贵州省政府近日正式颁布了《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方法明确,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应划分为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如有必要,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围指定某些区域为准保护区;非全封闭饮用水输送的河流(运河)应划为一级或二级保护区;根据技术规范,地下水资源只能划分为一级保护区。
根据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开发房地产、建设宾馆、饭店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办法》还对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作了详细规定,明确实施了全省饮用水水源水质评价制度。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为全年所有饮用水水源监测频率的100%。据悉,该办法将于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标题:贵州省出台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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