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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落地 考验政府“水责任”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1-02-02 23:43:5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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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自来水的质量应达到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与1985年的旧国家标准相比,新国家标准的指数从35增加到106,基本上等于世界上最严格的欧盟水质标准。考虑到当地情况,2007年新的国家标准颁布时,规定了一个五年过渡期,并于今年正式实施。与新的国家标准相比,饮用水是否处处合格?人们能在家里直接喝自来水吗?如果你有一段时间不能直接喝酒,那有什么问题?我该怎么办?

核心观点

观点1:城市供水兼具商品特性和公共服务属性,导致政府和企业的定位和责任不明确,从根本上导致水质达标困难。

观点2:大多数城市和空.的水价上涨是必要的人们为什么批评涨价?根本原因是政府投资责任的缺失,而单纯转向水价。

观点3:供水服务的公共物品属性应进一步明确,政府在供水服务中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应明确。地方政府是供水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问一问城市水质差的根源在哪里?

记者:为什么城市供水水质总是难以达标?

符涛:城市供水兼具商品特性和公共服务属性,导致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定位和责任不明确。

当需要政府投资时,管理部门往往认同“供水服务市场化、供水商业化”,将其推向市场,推卸投资责任。然而,企业每年都在亏损,当政府部门想要提高水价时,往往认同公众的“供水公益性”,这不利于水价的提高。

定位不清导致供水行业被称为“唯一亏损的垄断行业”,从根本上导致城市供水质量难以达标。

记者:这种“低价低质”的恶性循环是如何形成的?

符涛:城市供水是由当地市政府负责的市政公用事业(1651.006,-17.63,-1.06%),是最基本、最不可缺少的公共服务。在城市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供水总需求也在不断增加。此外,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日益恶化,水厂的设备、工艺和供水网络都需要改造,这需要巨额投资。

然而,在如此重要的领域,面对如此巨大的投资需求,十多年来许多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一直是杯水车薪。

另一方面,长期以来,我国居民的水价一直低于运行成本,特别是在水污染、水资源费上涨和水质标准提高后,供水生产和运行成本增加,供水行业普遍遭受严重损失,使得企业无法兼顾水质的改善。

显然,从投资的角度来看,政府并不把供水服务视为自己的责任。事实上,自1998年《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颁布以来,供水行业已经走上了一条迷失的道路。虽然城市供水是一项基本的公共服务,但政府在供水中的公共服务责任并没有得到体现。

《办法》规定,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当遵循成本补偿、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办法》没有强调,但也没有否认政府在价格不到位时的投资责任。然而,这种方法被广泛误解为:价格管理方法实施后,政府投资将免除责任,正是这种误解切断了财政资金的血管。

事实上,《办法》规定的价格形成机制至今尚未理顺,即一方面,《办法》切断了政府的财政投入,另一方面,在各方的约束下,水价根本跟不上投资缺口,造成了当前水投资的巨大漏洞。这从根本上导致了供水“低价低质”的恶性循环。

第二,如果你想改善水质,你必须提高价格?

记者: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自来水价格上涨,供水行业目前的困境就可以得到缓解。你认为有必要提高水价吗?涨价能解决当前供水行业的问题吗?

符涛:供水是政府向普通民众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但它不是一项普遍的公共服务,因此在国际上被称为“受益者付费”原则。公众应该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这主要体现在水价上。现在看来,大多数城市的水价都很低,所以空.有必要提高水价

然而,目前各方都对水价寄予厚望,这甚至成为财政推卸责任的一种方式。1998年,《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将供水总成本从政府责任纳入水价;2004年,随着《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出台,各种引水工程的成本从政府责任进入水价;水资源总量不足导致的水资源费也全面进入水价。

为什么人们对不断上涨的水价有如此多的批评?根本原因是政府投资责任的缺失,因此单纯转向水价会加剧社会与供水企业之间的矛盾。

此外,各地简单出售自来水资产的情况甚至更糟——不仅财政不投资,地方政府也在出售水资产,以填补城市发展中的其他资金缺口。这不仅是政府投资不足,也是供水服务的不负责任。

记者:政府在供水方面的公共服务责任如何体现?因此,哪些投资应该由财政来承担,而不是简单地输入水价?

符涛:政府在供水方面的公共服务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通过监管限制供水服务的价格和质量,通过适当的投资补贴调整整体服务价格,对弱势群体给予补贴,使所有人都能享受同等质量的供水服务。

但是,目前的情况是水价监管不科学、不公开,水质监管缺乏系统性,服务监管有待加强。

由于水环境恶化,原水合格率不容乐观,原水污染的环境成本由城市供水行业承担。因此,对水源治理、战略调水等项目的投资需要一定程度的政府投资来补偿,不应完全进入最终价格。

此外,改造一户一表及配套管网是一项服务于政府社会目标的投资,不仅仅适用于受益者付费原则。因此,建议政府拨出专项资金,完成水表改造和管网更新的投资,减轻水价的整体压力,让公众支付的水价承担运营服务成本。

除了对这些沉淀设施的投资,政府对城市供水的公共服务责任是补贴弱势群体,以实现供水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当政府提高价格时,必须考虑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补贴,这也是世界上的普遍做法。

政府应如何促进标准的实施?

记者:政府责任的缺失和不明确对已经实施的饮用水新标准有什么影响?

符涛:饮用水卫生标准于7月1日全面实施。最令人担忧的是水质的威胁。由于标准的实施,不仅难以解决技术问题,而且难以投资进行设施改造。投资之后,需要足够的时间来实施它们。之后,供水成本也会上升。如果这些成本完全进入价格,水价上涨的压力也会增加。

此外,提高水质检测能力和监管水平与改革供水设施同等重要,也是实施新水质标准时必须同时完成的重要任务。然而,目前我国大多数供水企业的水质检测能力过大,行业管理缺失严重。供水检测基本上是供水企业的自检和自报。因此,不难理解,在资金短缺的背景下,供水企业削减的第一件事就是检测成本。

更严重的情况是,一些水公司可能在经济上不可持续,从而降低服务质量,并最终损害公共利益。同时,当城市供水失去外部输血时,设施容量可能不足,难以应对快速城市化和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记者:在明确立场和责任的情况下,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供水行业,从而提高水质。你认为我们还应该争取什么方向?

符涛:要获得真正健康安全的供水,目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首先,供水服务的公司管理模式是国际公认和有效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免除责任。应进一步明确供水服务的公共物品属性和政府在供水服务中的必然责任。地方政府是供水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其次,促进供水资产和运营服务的分离,在财政支出中重新开立供水设施投资账户,就像在政府财政支出中重新开立安全账户一样。如果价格不能覆盖成本,政府财政必须充分保证基本供水服务的投资需求。

同时,要坚决继续在供水经营和服务环节引入市场机制,抑制供水服务成本,避免非此即彼,强调政府责任和投资,避免政府垄断,在经营和服务环节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效率。

标题:新国标落地 考验政府“水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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