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力军:加强饮用水源监测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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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联席会议,询问国务院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立军在回应关于饮用水安全保障报告的特别询问时表示,环境保护部将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信息的公开,提高环境评估工作的透明度。
关于“能否提高城乡饮用水水源关键指标监测的透明度?”"我们能否提高影响饮用水源质量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张立军表示,环境保护部对环境信息披露有明确要求。在饮用水源环境信息监测和宣传方面,首先是监测和发布饮用水源水质信息。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纳入国家环境监测工作,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加强水质监测。
二是建立饮用水源基本环境条件集中调查评价机制。每年对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
三是公开饮用水源管理信息。公开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实施情况和环境执法信息。
张立军表示,全国城镇和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缺乏信息披露,主要原因是这些城市的环境监测部门没有能力监测109项指标。环境保护部将在不久的将来加紧努力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县级以上城镇应进一步加强监测。
关于能否提高影响饮用水源质量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透明度问题,张立军回答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始终把保护饮用水源放在首位。要求做到四个不批准:一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的项目未获批准;二是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不批准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三是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污染物项目未获批准;四是在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造成严重水污染的项目不予批准。
环境保护部还对涉及饮用水水源的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建设单位必须向受影响饮用水水源服务区域的居民发布信息公告;二是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项目必须征得水源管理部门的同意,石油天然气管道等项目通过水源保护区必须征得省人民政府的同意;第三,在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中,要提前公布验收信息,事后公布审查进展,事后公布审查结果,对公众参与度不够或公众满意度较低的项目不予批准。
张立军表示,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要求化学、石化、重金属等对饮用水水源质量影响较大的行业进一步提高环境评价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环境评价不仅要关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项目,还要对保护区外的石化项目和重金属排放企业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影响监测提出要求。
标题:张力军:加强饮用水源监测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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