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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九成环保局未公示污染超标企业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1-02-03 20:48: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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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适用于中国80个城市的《城市环境信息公开调查报告》发布。这是北京一派律师事务所2012年初向27个省、自治区80个市的环保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分析报告,最终得到63个回复。在这63家环保局的环境信息公开中,只有8家公司公开了超标污染物,公开率仅为13%;企业对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公示率更低,不到5%,只有两家企业会进行公示。

只有20个国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了答复

调查负责人、北京一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表示,在收到回复的63家环保局中,有59家做出了有效回复,即至少提供了一份政府信息,20家在法定期限内回复,11家在电话沟通后回复,32家在申请行政复议后回复。

为了解当地环保局环境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避免因申请内容不规范而导致申请无效或引起争议,本次调查选择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分配与执行、排污许可证的发放、超标污染企业名单等8个项目,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一条所列环保部门应主动公开的项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只宣布了两大污染企业

本次调查的执行人、北京一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恩泽介绍,在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重污染企业名单”进行调查时,发现地方政府对污染超标企业的公示透明度很低,仅公示了8家污染超标企业。

然而,《重大和非常环境污染事故或事件企业名单》的公示透明度更低,在接受调查的63家环保局中,只有两家公布了企业名单。

列入“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不按规定要求公布或者不公布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名单;他们受到了什么样的惩罚?”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只有8个环保局公布了有此问题的企业,并提到了处罚措施。

李恩泽认为,当地政府对污染超标企业的宣传力度严重不足。当他在某个地方与环保局沟通时,一名工作人员泄露了秘密:“不可能没有污水排放过量的企业,但如果公开了,就会影响这些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环境保护局不愿意公布这些信息。”

在这方面,报告建议,由于这些问题影响到有关部门的成绩和当地企业的利益,应建立一个更完整的宣传系统,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企业的污水排放过量。

排污许可证缺乏统一的操作标准

报告指出,一些法律法规提到了排污许可证制度,但缺乏操作标准,排污许可证的范围、程序和监督机制不统一,对无证排污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排污许可证未能在管理中得到很好的体现。

据李恩泽称,一些环保局答复说,他们发放了排放许可证,并宣布了申请和发放排放许可证的程序;其他环保局的答复各不相同。例如,东北某环保局的答复是“没有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西北某环保局的答复是“严格按照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要求发放”;黑龙江省环保局答复说:“自2005年国家提出颁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以来,一直没有颁发过综合排污许可证。2009年,协助省级部门向全市国家控制污染源发放排污许可证。

王振宇告诉记者,他们这次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属于依法应当自愿公开的环境信息。然而,从统计结果来看,地方环保部门一方面缺乏公众动机;另一方面,没有固定的公共规范。

标题:近九成环保局未公示污染超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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