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例环境公益诉讼宣判 污染企业要赔4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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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云南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两个污染环境的企业被判立即停止环境损害,并赔偿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基金400多万元。
本案由昆明市环保局发起,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本院发现,被告昆明三农农牧有限公司和昆明阳福联合畜牧有限公司建立了畜禽养殖基地,经环保部门批准环评后,在环保和污染治理设施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先后让200多名养猪户进入社区从事生猪养殖。结果,水产养殖废水渗入地下水系统,当地水源受到污染,当地村民难以为人畜饮水。随后,环保部门处以50万元的行政罚款,但污染事件再次发生,两名被告采取了补贴村民帮助解决饮水困难等措施。
该案主审法官、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袁表示,污染事件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环境损害。过去,政府为治理买单。现在,公益诉讼是为了追究污染者破坏环境、损害社会环境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增加污染者的违法成本。
标题:云南首例环境公益诉讼宣判 污染企业要赔4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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