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门规范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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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6日通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水电资源有偿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停止执行水电资源有偿开发利用政策,切实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规范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不得有偿转让已建、在建和新建的水电项目开发权,不得向水电企业、项目开发单位和个人收取水电资源使用权出让金、水电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金和水电资源开发补偿费。各地要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确保水资源费按时足额征收,并按规定专款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移、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标题:财政部等三部门规范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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