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生活垃圾处理费拟与自来水费一起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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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生活垃圾由各区城管部门直接收集。15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我市(株洲市,下同)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将与城市供水价格相结合,由供水公司直接收取。
三分之二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没有收到
自2005年起,我市试行《株洲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株洲市生活垃圾由各区城管部门直接收集,居民和暂住人口每月2.00元/人;机关、企事业单位2.00元/人/月;营业场所为0.20-2.00元/平方米/月;医院是0.50元/床/月;专业市场为0.30 -2.00元/平方米/月;建筑废渣为3.00元/m3;;营运车辆为5.00-10.00元/车/月。
由于我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由城管部门或社区征收的,征收严重不足。据市物价局统计,我市每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超过4000万元,但上一年只收到1233万元,去年只收到1345万元。除去收集费用,只有几百万元用于垃圾处理。
今年6月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了《湖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城市居民(包括暂住人口)、机关事业单位的垃圾处理费和城市供水价格由自来水公司直接收取。这样既保证了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又降低了收集成本。
对与自来水费一起征收的贫困家庭有减免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市物价局计划调整我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的垃圾处理费随用水量由自来水公司收取。其他收集对象由各区城管部门直接收集或受相关部门委托收集,如营业场所由城管部门按营业面积直接收集,营运车辆由客运管理处和运输管理处按车辆数量收集,基础设施项目的建筑材料由政务中心按建安项目建设成本收集。
对于已经实施物业服务的住宅区,由于向业主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包括住宅区的保洁费,因此不向业主收取保洁费;未在住宅区实施物业服务的,保洁费按每户每月2元的标准向委托保洁的居民或单位收取。
对于城镇居民,民政部门出台的最低生活保障贫困家庭减免政策与水费减免政策是一致的,即每户每月免除8立方米的水费。
物价部门进行了前期工作,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用进行了审查和咨询,并制定了初步方案。市物价局局长刘春生表示,听证会将按照法定程序举行,最终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确认。
标题:湖南株洲生活垃圾处理费拟与自来水费一起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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