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有哪些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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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因污染事故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基础的。因此,环境保险可以有效化解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环境污染风险,强化企业环境风险责任意识和管理,保障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目前,该系统已在欧美发达国家,甚至在印度等亚洲国家得到广泛应用。湖南、云南昆明和江苏无锡也在开展试点工作,但进展并不令人满意。主要原因是我们的执行方式和手段仍然完全依靠行政强制。尽管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并在短时间内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但这一模式能否得到充分的推广,能否与市场经济规律相结合、相协调,还不得而知。
要解决上述困境,我们需要率先解决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多个合法包。着力解决立法保障问题,特别是引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强制保险,从立法层面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在修订《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时,有必要明确水、土壤和大气污染责任人在污染清除费用、对第三方损害的经济赔偿以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等方面的责任。由于该法的修订过程非常漫长,面对频繁发生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和潜在的污染风险,可能远未解渴。因此,各地要开拓创新,从典型试点和示范入手,逐步制定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相关的专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细化责任事故认定、损失评估标准、保险范围、操作程序等具体内容。,为更广泛的实施提供实践基础。
通过多种方式推广。目前,它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已经转化为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措施的综合运用。例如,即将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为我们打开了新的思路。虽然《侵权责任法》没有直接规定甚至强制执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但其严格的责任界定简化了受害人的诉讼程序,从而增加了污染行为的风险和企业的污染成本,无形中促进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和推广。在企业环境责任的严格监管下,为了转移风险、降低成本,除了加强环境管理,企业自然会考虑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也是对我们加强环境法治建设的一个很好的启示。
多部门联动。新系统的实施需要所有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推动。在环境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的特点和污染事故处理的实际情况,环保部门应重点选择试点行业和地区,积极创新机制和制度。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制度,根据企业环境风险的大小确定保险对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相关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加大市场调查分析力度,开发适销对路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责任保险产品体系。投保企业自主选择已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并主动、如实报告相关信息。通过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最终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污染责任保险发展机制。
多保险试点。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都提出要通过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和立法实施等方式,大力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型保险业务。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标的是突发事故给第三方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直接损失。因此,有必要探索各种类型的保险,以防止污染事故。同时,逐步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其他相关制度,确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例如,可以明确企业保险的税前费用,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的保险意识和积极性,增强系统的可操作性。
多格式测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应遵循先易后难、逐点推进的原则。在地理上,您可以选择由国家确定的重点流域和地区,如三江源和三湖;从行业来看,可以选择化工、纺织等对环境有害、容易发生污染事故、容易确定损失的行业。从企业中,可以选择一些有事故隐患的大型企业;从区域来看,可以选择饮用水源等环境敏感地区率先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标题: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有哪些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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