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居民饮水面临两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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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保护农村饮用水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没有完善的农村饮用水保护法律制度,也没有农村饮用水安全的专门规定,实际操作和实施都非常困难。
饮用水安全立法不足,农村饮用水安全内容缺乏;农业面源和生活垃圾污染控制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目前,对于资源性缺水问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农村地区没有小型集中式取水和分散式水质监测系统。
虽然“十一五”期间,有关部门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了2.2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但我国农村饮水水源水质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近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中心组织200多名师生对全国31个省246个村的3656名农民进行了农村居民饮用水问卷调查和访谈。
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仍有4000多万农民不同程度地缺水。
目前,农村居民的饮水问题不能等待,不能消耗能源,也不能拖延。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全面解决。调查项目负责人、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邓大才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缺水和水质差是两大问题
据了解,本次调查是基于100个村庄的100年观察项目小组的平台。目前,已经在全国258个村庄的4000个家庭建立了固定观察点,因此所获得的结果更具权威性。
根据调查结果,目前中国缺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区域缺水。根据调查数据,19.3%的受访农民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问题。其中,西部地区缺水农民比例为31.8%,分散居住村缺水农民比例为20.6%,集中居住村缺水农民比例为14.4%,高原和山区缺水农民比例分别为36.5%和29.9%,远远高于其他地形区。
第二,季节性缺水。95%的农民每年缺水约两个月,缺水超过三个月的农民比例不到1%。缺水季节在年底和年初更为常见。
关于饮用水质量,受访农民的态度大相径庭:62.3%的受访农民同意饮用水质量,10.8%的农民对饮用水质量不满意,2.5%的农民认为当地水质很差。
调查显示,使用水管饮水和水井取水的农民对水质的认知度较高,分别为66.9%和60.2%,而使用河流或小溪取水的农民对水质的认知度最低,仅为31.2%;沿海地区30.5%的农民认为当地水质很好,高于其他地区,而西南和东北地区分别有14.0%和13.1%的农民认为当地水质差,水质问题比其他地区更加突出。只有50.7%的高原地区受访农民认可当地的水质,而30%的渔区农民认为当地的水质很差。
农村饮用水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百年观察项目组建议采取蓄水工程、节水工程、用水工程、调水工程和清洁水工程等五大工程来解决农村居民饮用水问题,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原因需要进一步探索和解决。
但是,据记者了解,目前农村饮水管理体制存在很大问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乡镇干部告诉记者,目前,许多乡镇普遍存在着集中供水设施只注重建设而忽视管理的现象,或者有些乡镇根本不关心建设。此外,资金来源少,投资不足的现象很普遍。因此,一些供水设施缺乏正常维护的资金,导致设施老化和管网破裂,从而使自来水成为长期运行的水,造成水资源的严重浪费。
此外,许多乡镇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水质安全检测、水资源保护和水费标准征收体系。即使有,实施监督也不到位。乡镇干部说,这种现象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地区,特别是缺水地区的饮水困难。
对于项目组提到的五大项目,乡镇干部认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存在很大问题,没有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基本建设制度没有严格执行,施工工艺不合理,施工组织计划没有按要求编制,施工计划的施工地点随意变更。有些工程管道埋深不够,安装不规范,甚至长时间暴露。
农村饮水问题仍需通过立法来解决
有业内人士指出,当前农村饮水问题与饮水安全领域立法滞后有关。
众所周知,有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其中,《水法》通过对水功能区的监管、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以及对排污口的监督管理,间接保护了农村饮用水水源。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不仅将保护饮用水安全列为立法宗旨,还专门增加了保护饮用水水源一章,列出了农村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的内容。
此外,1989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和地质矿产部联合颁布了《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一些地方立法也间接涉及到农村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还有一些与饮用水质量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划,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饮用水卫生标准和饮用水质量卫生标准、饮用水水源质量标准和2006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国家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
然而,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一位未透露姓名的高级工程师表示,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保护农村饮用水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农村饮用水保护法律制度,也没有针对农村饮用水安全的专门规定,实际操作和实施都非常困难。
饮用水安全立法不足,农村饮用水安全内容缺乏;农业面源和生活垃圾污染控制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目前,对于资源性缺水问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农村地区没有小型集中式取水和分散式水质监测系统。工程师说。
据悉,关于农村饮用水安全的立法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
记者从业内人士了解到,去年,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召开了农村饮水安全法律法规研究内部审计会议。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相关部门阐述了农村饮水安全立法的现状,分析了农村饮水安全立法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立法需求,围绕立法中的三个核心问题:管理体制、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提出了农村饮水安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对此,这位高级工程师还提出,由于我国城乡差别很大,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有其特殊性。因此,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应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法律体系。在立法模式上,一是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特别法,将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统一的法律规范;二是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如制定农村水资源保护条例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农村饮用水管理的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法规。
标题:中国农村居民饮水面临两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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