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听证会百姓意见“被代表”是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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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其网站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消费者有代表性吗?据信,有人质疑说普通人不同意涨价,但出席听证会的绝大多数听证会代表都同意涨价。普通人的意见有代表性吗?事实上,这是一个误会。
文章全文如下:
消费者被代表了吗?
第三部分听证会中的一系列热点话题
在今年举行的水价听证会上,有很多报道称,洛阳只有一名听证会代表反对涨价,哈尔滨只有一名反对涨价,北京大多数代表同意第二次调价方案,济南水价听证会没有低收入群体代表,福州产生听证会代表的程序违法。因此,有人质疑说普通人不同意涨价,但出席听证会的绝大多数听证会代表都同意涨价。普通人的意见有代表性吗?事实上,这是一个误会。
首先,听证会不是对价格调整进行表决的决策会议。政府定价程序一般包括价格(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成本监审、专家论证、定价听证、集体审议、定价决策、公告等。听证只是程序之一,其主要功能是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相关方的意见,论证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而不是决定是否调整价格或调整多少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应平等尊重多数意见和少数意见,并根据其意见是否合理可行来决定是否采纳,而不是以人数作为是否调整价格的决策依据。其次,出席听证会的消费者不是代表。与NPC代表不同,听证会的参与者不是由不同的利益集团选出的,而是代表不同的利益集团投票的。2008年,修订后的《政府定价听证办法》明确将听证代表改为听证参加人。这也是对前些年社会反映的听证代表缺乏代表性的回应。消费者参加听证会有两种程序:一种是消费者自愿登记和随机选择,另一种是消费者组织或价格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群众组织推荐。近日,在哈尔滨举行的水价听证会上,消费者参与者被消费者协会推荐;在福州举行的水价听证会上,消费者自愿报名,随机抽取。在实践中,为了尽量减少自由裁量权,避免操纵听证会的误解,价格主管部门往往采用委托消费者组织推荐的方式。
因此,消费者参与者不是消费者选出的代表,但他应该从消费者的角度反映消费者对定价方案的意见。今后,除了有关部门认真、严格履行职责,努力确保消费者参与者的真实性外,我们建议对价格调整方案有意见的公民应积极参与听证会,以便更好地表达意见,避免被代理。首先,如果你所在的城市举行听证会,你应该积极报名,不要出现一个大城市只有20人报名的情况。其次,如果你不能选择参加者,你应该积极申请出席。第三,积极查阅参与者的信息,防止他们的身份欺诈。第四,如有可能,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向听证参加人反映,或通过互联网和报刊发表意见。因为,根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的《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仅要举行听证会听取相关方的意见,还要通过其他方式征求社会的意见。当然,政府价格部门举行听证会时,也可以同时在网上征求意见,最大限度地听取不同的声音和不同的利益诉求。这也是听力系统应该继续改进的地方。
标题:发改委:听证会百姓意见“被代表”是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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