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调整城市供水价格 居民用水最低涨每立方米4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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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南价[2009]251号),南宁市将从1月1日起适当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具体标准见价格表)。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月用水量为32立方米,过去是每立方米1.88元以上,现在是每立方米0.4元以上。对于低收入群体,我们将继续实施适当的优惠政策,五保户用户仍按每立方米0.81元的供水价格计算应缴水费,南宁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价按调整后价格的85%计算(即1.23元/立方米)。
据悉,2010年1月读取水量的水费计算方法将根据实际抄表周期的日平均用水量、适用的供水价格和实际用水量计算。即1月份应付水费=日平均用水量,该月实际用水量天数适用于供水价格。
例如,如果一个水表在1月10日读取15立方米的水,并且该水表的抄表周期为30天,则前20天(2009年12月11日-2009年12月31日)的水费将根据价格调整前的供水价格计算,接下来的10天(2010年1月1日-2010年1月10日)的水费将根据调整后的供水价格计算,计算公式为1
根据新的价格标准,一户一米的第一步每户的配额人口是4。超过定额人口的,应当持常住户口簿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第一步每户月用水量按每人8立方米计算。如果每户人口不超过4人,月用水量大于32立方米但不超过48立方米的部分实行二级水价,超过48立方米的部分实行三级水价;如果每户4人以上,月用水量大于(8立方米核定数)但不大于(12立方米核定数),则执行第二步水价,超过部分执行第三步水价(12立方米核定数)。如果当月的水量分两步三步计算,计算方法与第一步水量的计算方法相同。市民如有疑问,可致电客户服务电话96332查询。
标题:南宁调整城市供水价格 居民用水最低涨每立方米4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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