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用事业企业职工禁享受本企业产品内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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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供热、供水、燃气等企业,将其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应当按照商业化原则进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向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提供使用。
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电信、电力、交通、供热、供水、燃气等国家出资企业,将其产品和服务视为职工福利,应当按照商业化原则进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向职工及其亲属无偿或者低价使用。
此前,电信、水电、燃气等企业经常以低价甚至免费的方式向员工和亲属提供产品,受到了公众的批评。然而,从现在起,这种现象可能被明确禁止。
根据通知精神,国家出资的企业,如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视其产品和服务为员工福利的,应当按照商业化原则进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为员工及其亲属提供免费或低价使用。这些产品和服务是生活必需品,相关企业向员工提供实物福利,这是国家不禁止的。然而,如果不按照商业化原则进行交易和核算,它们将被雇员及其亲属免费或低价使用,这将导致雇员与企业内部公众之间的不平等待遇。
此外,由于交通、供热、供水等一些公用事业需要国家财政补贴,如果向该企业职工提供的福利产品和服务与向公众出售的产品和服务在价格上区别对待,也会增加不合理的财政负担。因此,对于企业提供给员工的产品和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计算营业收入和福利费。
在企业员工福利支出方面,通知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直接计入成本和费用,不再列为职工福利基金管理。
属于福利费范围的其他传统项目,应继续保留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调整退休人员的统筹费用、职工休养费用、防暑降温费用、内部福利部门未脱离企业的设备设施的折旧及维护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取暖补贴,纳入职工福利费用范围。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和通讯福利,过去没有明确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通知》下发后,实行了货币化改革,明确将按月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等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各种津贴和补贴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如果货币化改革没有实施,相关费用将进行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对于企业发给员工的假期补贴,以及不统一膳食按月发放的午餐补贴,都明确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据财政部网站报道,财政部企业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向企业负责人和以产品和服务为员工福利的公用事业企业发放福利性货币补贴的“通知”问题,这两个问题的财务规定实际上回应了社会对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关注,体现了财政部规范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责任。
标题:财政部:公用事业企业职工禁享受本企业产品内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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